介绍: 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监理的方法,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应严格按照监理细则进行: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进行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2首件工程实施认可: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推广实施”的原则,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完成首件工程实施认可,确定样板工程标准(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未经首件认可的分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首件工程实施范围按照业主巴中至南充至广安(川渝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本)规定范围执行。3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4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工序(工艺)批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5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单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中间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拒绝验收。6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目录 1、指导思想 2、工作目标 3、活动时间和参加单位 4、组织机构 5、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6、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