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工作关系,监理单位根据建设授权,按照监理规范、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法规规定、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有效文件所确定的路基、路面附管网、水电、人行道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对所含全部内容的“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合同、安全管理及工程协调工作等全过程监理。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审查并确认施工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及主要设备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整改和返工,经监理检查合格后下达复工令; 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认定工程质量及进度,签署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凭证,进行进度控制; 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阶段性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卫生情况,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 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