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前,基坑支护方案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并将可行性论证结论和有关安全验算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基坑支护方案和专家论证建议进行施工。 同时,施工单位要编制基坑维护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基坑维护开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施工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度计划如确需调整,需重新报审,并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施工现场应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经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级别的上岗证书。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并有验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保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效、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并应经送检检验合格;租用设备应具有租赁交接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等允许使用证明文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合同的规定,选购工程材料。订购材料前应将拟购材料的型号、数量和质量保证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报验并在材料见证员见证下现场抽样送检,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材料质量证明资料(材料清单、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送检结果、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出厂合格证、送检检验报告要原件。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如确有需要使用代换时,应报经甲方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报验、或未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材料,该部位工程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将不予验收。并有权签发《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发生确需变更事项,按业主及项目监理机构规定的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所有隐蔽工程的验收均按项目监理机构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执行。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并经自检合格后,隐蔽前48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将派员组织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如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将提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延迟,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如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而擅自隐蔽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打开进行检查验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表中应详细列出各质量控制点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等,提交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