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检测仪器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高级驻地签字批准开工。 施工前的测量放样,由施工单位放样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经测量复验认为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在全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实施跟踪监理,采用旁站、巡视和抽验结合的方式。重要施工工序,重要部位的砼浇注、隐蔽工程及工程试验项目均采用旁站记录,一般施工工序及进场原材料只进行巡视和抽验。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范中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要求,专职质检员跟班进行自检,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工程师抽验核对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的真实性。对检测试验项目,材料取样数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作试验成果,以便及时核查,同时要作好试件留置工作。 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对于结构物的基坑验收,应特别慎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报请中心试验室、监理平行试验室、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会签认可。 2)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凡进场的原材料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填报《材料使用审批表》,钢材、水泥、土工格栅、土工格室、桥梁支座、伸缩缝、焊条、外加剂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单。 监理人员对现场的材料,应到现场对所进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按设计要求,根据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照施工单位送检的报告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浆砌工程的质量监理 水泥: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并对其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每批水泥进场后应重新取样检测。严禁使用受潮水泥及过期水泥。 砂: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含泥量少、颗粒洁净的河砂或机制砂,抽样送检筛分级配、含泥量、含水率及有害物质含量,C35等级(含C35)以上砼必须用中粗砂。 碎石:应是质地坚硬、洁净,其粒径符合设计要求。抽样送检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及砼用碎石的压碎指标值。 石料:石料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一般不得低于30Mpa。 ①外观:质细、色均、无裂缝、表面洁净、强韧、密实、耐久、坚固。 ②片石:大致成型,单个石块中间部分厚度不小于15cm。 ③石料先须经监理工程师鉴定后,再每1000m3做两组试块,每组不得少于3块,送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最后确认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砼、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所用材料应由监理人员随同取样,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试配,配合比试验报告应交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各应自检、抽检合格,砼浇筑准备工作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方可进行砼浇筑。 砼、砂浆的配合比应在搅拌机旁挂牌公布,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复查。 砼抗压(抗折)强度试验,在浇筑地点或拌合地点随机制取标准试件,3件为一组,标养龄期28天,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制取2组; 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制取2组; 受力结构构件,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制取2组; 每根灌注桩至少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于2m,浇筑时间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都应制取试件1组; 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 砼路面抗折强度试件,每工作班或每200m3混合料制取2组; 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水泥砂浆强度标准试件,6件为1组,所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1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