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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防水工程监理质量措施

 1、地下室防水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位应降至防水层以下300mm,并保持至上方回填完毕。对基坑周围的地表水必须设沟排除,不得流入基坑,严禁带水、带泥施工。

2、结构防水混凝土完成后,应细致检查结构混凝土施工质量,发现蜂窝、麻面、漏筋或裂缝,应进行修补或灌浆处理。

3、结构防水混凝土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防水混凝土中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00kg/m3,参有活性粉细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 ~2.5,水灰比不应大于0.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的要求和现场要求情况,在实验室进行试配,配制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抗渗等级高0.2mpa,并确定其配合比。

  ⑵  防水混凝土中亦掺入外加剂和外掺料,使混凝土的坍落度满足施工要求。当外加剂渗量低于水泥用量1%时,应先行溶解并稀释成浓度较低的溶液使用。

  ⑶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低于2分钟。(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⑷  防水混凝土模板支撑应坚固平整,拼缝严密,不漏浆。固定模板时,宜采取工具式螺栓法。采用工具式螺栓法穿过防水层时,应在螺栓中部设置止水环,当采用钢板止水环时,钢板与螺栓必须满焊,拆模时打去螺栓两端活动拉杆头,清理干净并干燥后,采用密封材料封堵,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膨胀水泥砂浆堵实抹平。

  ⑸  浇筑混凝土前,应将预埋件、穿过防水层的管道等固定牢固。大口径管在横穿防水混凝土时,应在管底部开设排气孔以利于浇捣排气。

  ⑹  防水混凝土内部的各种钢筋和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模板,为确保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制作混凝土或沙浆垫块承垫。

  ⑺  防水混凝土浇筑时的自落高度不应超过2m,超过时应采用串筒、溜槽、溜管等工具进行浇灌。

  ⑻  防水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振捣(一般为30~40cm)但又必须保证上下层混凝土在初凝之前结合好,不形成施工缝。混凝土必须采取机械振捣密实,以混凝土开始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度,不得漏振,亦不得过分振捣以防造成离析现象。

  ⑼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在墙体上的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地板不小于300mm及顶板底部;竖向施工缝应留在结构变形缝处。

  墙体水平施工缝金属止水带搭接处必须满焊。

  ⑽  当施工缝处继续施工时,应先凿去浮石和浮浆,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mm厚水泥砂浆,水泥砂浆所用的材料和灰砂比应与混凝土的材料和灰砂比相同然后继续浇筑混凝土,并宜采取二次振捣工艺。

  后浇带应在浇完两侧混凝土不少于八周后浇筑,后浇带应采取掺膨胀剂的混凝土。

4、如设计采用和柔性防水层时,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柔性防水层的立面基层必须干燥。当干燥有困难时,应涂刷潮湿基面处理剂。涂刷潮湿基面处理剂应均匀一致,不得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进行柔性防水层施工。

5、如地下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时,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基层上的浮灰、沙浆疙瘩等应清理干净,凹凸不平、缺棱掉角、蜂窝孔洞、高低错位超过20mm的,应先行修补。抹灰前应湿润,必要时在基层上涂刷一道聚合物水泥浆。

  砂浆喷涂(涂刮)时要顺着一个方面一次施工,最后一道应抹平压实。施工完毕后应检查发现表面有孔洞或裂缝应重新喷涂(涂刮)。

  防水层完成24小时后应立即进行覆盖撒水或喷洒养护剂养护。养护时应避免受冻和烈日爆晒,砂浆层应养护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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