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道路研发中心工程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理工作。
二、现行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
2.福建省、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施工安全部分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9.《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9号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与建筑施工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章等
13.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05号)
1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实体质量监督的若干措施》厦建质监[2007]14号
三、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监理
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
a.临时用电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相邻建筑物的保护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f.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并已按投标或与业主协商同意的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印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当报送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
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与现场检查控制要点: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和有较为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有土方工程、脚手架、高处作业、安全网、井架、电梯、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场内运输及人行通道、排水、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控制,防火、防毒、防雷等,临街、临人行通道、民房的防护隔离等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高层脚手架等,此外还应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雨季、台风季节等。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
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作业电工必须持上岗,承包商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的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用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JGJ46-88表3.1.2所列数值。其中1KV以下为4m,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用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88表3.1.3的要求。其中1KV以下为6m。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
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5m。
架空线路其线径、线间距离、高度、杆距、横担、拉线做法应符合要求,木制电杆稍经应不小于130mm。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 s),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如人工挖孔桩、地下室施工等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
在特定的场合如隧道、井下、人工挖孔作业等,照明电压应分别采用36V、24 V或12V安全电压。
临时用电方案需要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批准手续。临时施工用电施工完成,应由承包商安全部门对照方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
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应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脚手架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
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的搭设进度必须满足结构进度与安全要求。搭设工艺、搭设模式及材料要求,质量与安全要求,使用、维护及拆除等应符合规程的规定。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规范规定可不计算的除外),应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商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总监批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钢管外径×壁厚分别为48×3.5和51×3mm,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滑丝。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按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钢管上不得打孔,两种规格钢管不得混用。钢管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等。钢管及扣件均应作防锈处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构造尺寸,纵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立杆、连墙件,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斜道、门洞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完成后应按规范第8.2进行检查与验收。经承包商安全员检查后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复查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未经检查合格不得使用。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 ,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巡检,遇大雨、台风天气前后要加强检查与加固,严禁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进行搭拆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雾天应停止施工。
4、模板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
木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必须按工程特点进行,必须符合GBJ5-87《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还应符合DBJ 13-20-1999《现浇钢筋砼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中“模板工程”的规定。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模板工程应满足刚度、强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应保证结构各部分的设计尺寸及位置的准确。跨度大于4M的梁,当设计无规定时其起拱值为跨度的1~3/1000。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批准。
模板材料进场后应在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报验,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
模板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DBJ13-20-1999中3.1模板工程的具体规定:
钢管支柱(Ф48mm、δ3.5mm)纵横间距应≤1200mm,并根据强度及稳定计算纵横水平拉杆及斜拉杆。
支撑的第一道水平拉杆距地面500mm,向上每隔2000mm设置一道水平拉杆,纵横向的垂直剪力撑间距不宜大于6m。
支柱应上下层对齐,保证垂直。安装在基土上的模板支柱,基土必须分层夯实,并有排水措施,保证支柱底座具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强度,支柱下须垫通长垫板(不小于50×200mm)。
浇筑砼时,护模人员不少于2人。
模板拆除(包括水平拉杆和剪力撑)必须根据拆模试块的强度报告,按规范要求提出拆模申请,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楼层高度超过4m或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或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还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维持安全。
5、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
承包商应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在按程序完成审批(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凡可能坠落的作业基准面高度在2M及以上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监控。
5.1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应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责任,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健康必须符合要求,攀登和高处悬空作业,高处搭设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发现缺陷或隐患应及时解决。
(4)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纪律交底,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装置,雨天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雾天应停止高空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通道两侧各1 m的防护棚,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并指派专人防护。
(6)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件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计算,强度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物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5.2临边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格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临边防护栏杆可用木、竹、钢筋、钢管等材料设置,其规格、连接、固定等必须符合安全牢固与防护要求,必须符合JGJ80-91第3.1.3条的规定。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5.3洞口作业安全要求
洞口作业必须安全必须做好“四口”的防护,“四口”主要指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在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柱、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洞口防护所采取的防护栏杆,加盖件,安全网与栅门等必须满足安全、牢固及规格要求。
5.4攀登及悬空作业的有关设施与设备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攀登与悬空作业,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配戴有关安全防护用品。
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监控要点:
6.1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下统称垂直运输机械)的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必须符合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与所使用的工程特性机匹配。进场前承包商应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出厂或检修合格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后方可进场。
6.2承包商应编制“垂直运输机械”搭拆方案,应具备相应搭拆作业资质,作业人员应全部持证上岗。搭拆方案应按审批程序完成内部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原件应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对并留置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6.3“垂直运输机械”应根据计算确定采用砼或钢筋砼基础,基础应满足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和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位置(任何部位)应满足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6.4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作重载试验,物料提升机重载试验合格后,承包商应在将验收及试验结果(由承包商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后方可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应在承包商试验并自检合格后,向安全与技术监督部门申报验收,并在检测或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后将有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对,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启用。
6.5使用过程,应督促承包商加强检查与维护,并按设计选定的作业参数进行作业,与主体结构的联接应采用刚性连接,构造节点应符合设计与安全要求。遇大风(按设计限定风力)、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在大风、大雨来临前做好设备安全预防,大风、大雨过后做好检查工作。严禁违章或超限作业。
6.6装拆作业均应做好场地围护与警戒工作。
7、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法规,不下达有关违章作业的指令,及时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行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要时报总监批准下达局部停工令。承包商在问题整改完成,隐患消除,经安全人员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被停工的应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复工申请,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复工。
8、施工现场遇实发安全事故时,应首先做好人员抢救和防范事故扩大的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五、文明施工监控要点:
1、工地设置围墙、大门,建立门卫制度,施工道路及场地应硬化。围墙壁沿工地四周设置,高度应为1.8米及以上。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配置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污水沉淀池,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给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要及时清理。要保持施工道路通畅。
2、要在现场设立五牌一图和安全文明警示标志,施工机具应设立安全操作牌。进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临街建筑应在外侧沿全高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并在沿长度方向设置防砸棚。
4、材料堆放、机具应根据批准的平面图布置整齐。材料应设置铭牌,注明材料品种、规格及检验结果。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出场外。楼层上垃圾禁止向下抛洒。脚手架及防护棚、网上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
5、要建立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炉、电炉、液化气灶等。
6、要做好现场防止扬尘、噪音、烟气及泥浆污染,夜间施工超过规定时间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居住区施工要采取防扰民措施。
7、要做好现场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8、在建工程不宜作办公与宿舍,自行搭建的临时办公及宿舍应满足安全、卫生和防火要求。
9、工地设立的厨房、浴厕应符合卫生、清洁要求,墙面应铺贴磁砖。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合格。
10、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与市城监部门签订文明施工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