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 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五、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
(一)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施控制。
1、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有水作业时,要将电源电缆用钢索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电缆接头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的规定操作,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3、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M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操作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4、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电气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5、为确保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试运转;作业完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部超过3M。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俩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7、开关箱内的电气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
8、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气设备负荷线首端。
(1)使用前由电工检测,确认合格。
(2)不得用漏电保护其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
(3)漏电保护器发声掉闸时,不能强行和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9、施工现场室内的照明线路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施工现场手持照明灯的电压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10、施工现场室外灯具的外壳应作接零(接地)保护。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M。作现场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二)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操作人员高处作业实施控制。
1、高处作业人员应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雨天、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冻、防寒、防滑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设18cm高挡脚板。平台板为5cm厚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操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18cm。
4、在高处作业时,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使用里脚手架砌墙时,墙外用密目网封闭。使用外脚手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5、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又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空洞的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批准。
6、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7、攀登作业时,应注意: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劳,不得手持物体攀登。
(3)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班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
(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 33-2001的规定对建筑机械使用实施控制。
(1)动力与电气装置
1、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防止稳固。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
3、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严禁在一个接地(接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接零)点。
4、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5、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2)起重吊装机械
1、起重吊装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4、起重吊装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其任何部位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 33-2001中表4.1.7中的规定。
5、起重吊装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有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垂直运输机械
1、物料提升机(龙门加、井子架)在施工中仅提供提升建筑材料、小型设备及混凝土构件等的使用,严禁载人上、下。
2、使用(龙门加、井子架)提升物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运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2)吊栏内的物料要摆放均匀,防止提升架重心偏移。
(3)龙门加、井子架的揽风绳必须拴在专用地锚上,不得拴在树上、电线杆或不符合要求的物体上,不得随意拆除。
3、龙门加、井子架的进料平台口必须加装防护们,防止吊栏运行中物料坠落伤人。进料平台必须加防护们,施工人员不得在平台上休息。
4、龙门加、井子架严禁攀登,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四)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实施控制。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
2、脚手架钢管的规格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中表3.1.2的规定。
3、脚手架扣件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
4、脚手架必须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中第6.3.2条的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6、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中第7.3.8条的规定。
7、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8、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中第8.2.2条、第8.2.3条、第8.2.4条的规定对脚手架的搭设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