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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方案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工程旁站监理方案如下:
1、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的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本工程所指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垫层及条型基础混凝土浇筑(抗渗等级为S6级),土方回填,地下防水细部构造处理等。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剪力墙、柱及梁板钢筋的隐蔽过程,剪力墙、柱及梁板混凝土的浇筑,后浇带混凝土的浇筑等。
3、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程师。由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
   (三)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见证取样委托具有资格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部将旁站监理记录报公司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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