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申请验收 → 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审签竣工报告、提交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 业主成立验收方案、申请验收监督 → 业主组织验收。
6.2 具体实施
6.2.1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审查工程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2.2 整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并协助业主向城建档案馆申请、组织工程竣工档案的预验收。
6.2.3 组织工程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改时限、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报送其他相关文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2.4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验收级、制定验收方案,并按规定提前7 个工作日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验收监督。
6.2.5 参加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整理会议纪要。由意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会上,就工程合同发行情况以及在工程施工阶段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汇报;主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在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6.3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
6.3.1 验收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检查.
6.3.2 具体实施:按项目分别进行,每个项目按层次核查,并判断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①该有的资料项目是否都有了.
②在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是否都有了.
③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是否都有了.
总之,其完整性的标准是“能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
6.3.3 记录填写:施工单位填写资料份数,监理单位(监理公司)填写检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给出是否完整的结论。
6.4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复查不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完成检测,并具备相应的资料。按表中检测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已检查的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院要求;对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检测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定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仅要检查其完整性,而且对重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报告也要复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每项检测逐一进行检查,尤其对检测的依据、结论、方法和签署情况应认真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核查意见,给出是否完整的意见。
6.5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
6.5.1 验收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检查,有关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
6.5.2 具体实施:具体抽查什么项目,由验收组确定,在检查资料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目前,抽查的项目应属于《新标准》附表范围内的项目。通常应为有关项目最终的综合性的使用功能,如室内环境检测、层面淋水检测、照明全负荷试验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运行等。主要功能抽测项目的进行,可对照该项目的检测记录逐项核查,可重新做抽测记录表,也可不形成抽测记录,在原检测记录上注明签认。
6.5.3 记录填写: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完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项目抽查》表中填写抽查意见,并给出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结论。
6.6 观感质量验收
6.6.1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各复查分部工程成品质量、对分部验收时还未形成部分的观感质量进行验收。
6.6.2 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将建筑工程外檐全部看到,对建筑物的重要部位、项目及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设备、项目都应检查到。
6.6.3 记录填写:表中检查情况的填写:验收小组在现场检查后,填写检查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并给出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结论。应注意:该记录表与其他记录表不同,并非施工单位先验收合格后填写好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而是在现场检查后实地填写检查情况。
6.7 记录填写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情况、观感质量检查情况的签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意见。
各栏均同意验收且经各参加检验方共同商定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可填写为“通过验收”。另外,规范还明确了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以及子单位工程分包包工程先行验收的相关规定。
结束语:“强化验收”是新验收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之一,监理单位率先以新验收标准来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质量验收行为,提高质量验收的工作水平,将为全面全员落实和执行新验收标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