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质量控制检查监理程序
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商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高级驻地办、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施工。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7)、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商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商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商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承包商应根据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应返工复测。
3、中间检查:
1)、中间检查的安排:
承包商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高级驻地办,以便高级驻地办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2)、检查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2)、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用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承包商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4)、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
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6-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表及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2)、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商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人员自行检查。对于由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必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停使用;
(3)、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商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
4、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工程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由下列文件(及附件)组成:
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3)、与分项工程有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材料试验表;
4)、现场监理日志表及日报表;
5)、工作指示单;
6)、工地会议纪要;
7)、开工申请单;
8)、工程变更令(对变更工程而言);
9)、分项工程完工图纸;
10)、其它。
5、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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