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主要问题研究
关键词:自身问题;监理费用;其它问题;国际接轨
一、前言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二、监理方自身问题分析及对策
1.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出现违规现象时,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超越本企业资质承揽监理业务;未取得资质而承揽业务;转让、挂靠业务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1]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
2.关于监理工作定位问题分析及对策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努力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建议,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也要进行约束;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不仅价值大、使用寿命长,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环境,因此监理企业介入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时,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某工程,砼浇筑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不善漏振,砼出现蜂窝、麻面现象,业主公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责监理单位监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施工单位;在某道路工程中,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是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对什么承担责任,应该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这些业主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但这种现象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3.监理企业自身的建设问题分析及对策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适应国际竞争,监理企业应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也是监理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加强企业管理应做好一下几点工作:
(1)加强自身发展战略研究,适应市场。
(2)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着力开拓咨询范围市场。
(3)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要严格贯彻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全员学习,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检查考核监理业绩、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以《规范》为主要依据。
(5)要高度重视监理人才培养。
(6)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约机制:推行员工竞争上岗、严格劳动纪律,严明奖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运行办法、各项监理工作的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等;制定档案的整理及保管制度,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归档管理办法等。[2]
三、监理取费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监理机构一直处于封闭的保护状态,没有激烈有序的市场竞争,没有社会化的监理模式,也就没有形成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而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与生俱来的一些误区特别是不良竞争导致监理服务费随意、偏低,已成为工程建设监理良性发展的最大障碍。
1.监理服务取费偏低的原因
(1)恶性竞争,压标压价
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标准取费应按照工程造价概算或预算的百分比取费或按照管理人员的年度平均人数乘以3—5万元(人/年)计算。但在实际投标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恶性竞争,最终导致低价抢标,低价压标的混乱市场局面。
(2)资质管理不善,挂靠现象严重
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某些地方及部门资质管理不善,因而使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也混入了建筑市场。这些企业作业水平低、专业人员少、运转成本低,他们可采取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监理业务。他们甚至临时拉凑监理人员,以便能使自己在这种不正当竞争中低价压标,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扰乱监理市场秩序。此外,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业务常常处于不饱和状态,利益驱动下就出现所谓“挂靠”现象,“挂靠”愈多,市场愈小,收入愈少,收入愈少,欲要“挂靠”,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7]
(3)监理服务取费偏低的影响
第一、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制之后,监理单位数量膨胀较快。过低的监理服务取费使得目前不少小型监理单位的合同监理费用不足百万,生存较为困难。
第二、监理人员待遇偏低,难以留住人才,新时代的工程监理工作者,莹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挂名兼职较多,在职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
第三、监理工作质量不高,监理行业竞争非正常压价的直接后果是监理服务质量下滑。这一方面是因为监理服务难以量化,另一方面是因为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现代化监测设备和接受新技术的人员培训。因此对新的施工技术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甚至缺乏相应的工具书籍。
第四、制约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逐步融入世界,开放市场。
第五、针对监理取费偏低的对策:加快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的不步伐,建立和完善监理行业的管理法规并加强管理,对非法的、不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尽快实行关、停、并、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服务的质量收费的最低标准加强监管力度,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监理企业监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利润。
四、结束语
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李霞,加强执业资格培训迎接新时期挑战,建筑经济,2002[8]
[2]浅议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陈志强浙江建筑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