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监理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措施
一、前言
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众所周知,工程监理的工作就是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相应的监管,工程监理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审查工作的责任。当建设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承担较大的风险的情况下,工程监理就应该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实施中的安全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进行审查,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安全标准,对于不符合的方案,进行及时的纠正和修改。
2、要求整改的责任。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工程监理应该全程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当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顺利的进行,对于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让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按照要求进行整顿,直到符合安全标准为止。
3、履行法律责任。作为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中不符合标准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措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条例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做到一丝不苟,坚决不能得过且过。对于情况严重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该及时停止其施工工作并且上报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起监理责任。
三、监理工作中的难点
1、安全管理的授权。监理单位要正确选择工程项目,要了解监理的工程工作难度,不能只图经济效益,本身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还承担工程项目,把安全责任寄托在施工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安全管理的授权与委托,不能只停留在业主期望的监工程度上,应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达到安全监理目标任务。业主选择分包或监理单位时应该考核技术能力。
2、安全管理的到位。安全监理目标任务。从任务的划分来看,可按工程阶段及监理人员职责划分。按工程阶段性可分为: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任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任务;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任务: 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安全监理任务。按监理人员的职责划分为安全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安全监理员的职责等。
3、安全管理的实力。在现阶段监理单位确实面临着许多困难,要摆脱困难,工程监理公司应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加强监理人员责任心并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素质,加大对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用优质服务开拓市场,壮大企业。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安全管理的创新。监理单位应不断学习新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创新进取,尽可能的选择先进的安全管理设施与建立可靠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创建样板工程,促进交流,不断提升安全监理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落实好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才能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要积极探索,下决心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安全监理管理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止重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目标,真正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卫士,努力为我国建设工程的监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性分析
在现实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需要处理,法律法规和一些技术规范虽然有所规定,但是法律却是规定不变的,而事情的发展却是多种多样,因此对一些安全监理责任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滥理单位的责任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虽有规定,但是其实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从概念方面看监理单位是接受委托而行使的监理权利,并没有实际参与到施工过程之中。在我国通俗理解中应当是谁组织施工谁承担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说法有欠妥当。
2、从性质方面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理并不是直接的投资和经营者,其不是其中的主体,因此并没有获益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失偏颇。
3、从监理目的方面看,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并不是直接的施工者和施工管理者,也不是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要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允。
五、正确履行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1、认识事故的起因
作为安全监理人员,要想做好监理工作,履行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首先必须明确安全事故的起因。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事故的起因一般分为人为事故和客观事故,简单来说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和物的不安全导致的事故。
(1)人为事故。人为事故就是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安全条例中的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导致的事故,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人为事故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在不够宽敞的工作环境中作业;工作人员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实施危险的工作;还有就是工作人员为了求得高速,不顾及安全引发的事故;在工作过程中,不配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事故;在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嬉笑打闹造成的事故。
(2)客观事故。上文中提到,建筑工程中的事故除了人为事故还有物的不安全造成的事故。物的不安全事故包括:防护措施的缺陷,在工作过程中为了急于求成怀着侥幸心理,没有实施防护措施而酿成的大祸;工作环境自身的不安全,比如通风不良,环境密闭造成的一系列事故的发生。
2、提高监理质量,整顿监理市场
把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作为监理资质评定标准之一,如果监理单位没有进行职业责任保险,就限制其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机制。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是保证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能够顺利推行的重要基础,保证在需要监理承担责任的事件中,监理职业责任能得到正确地认定,这就需要一种责任认定机制,在目前的情况下,社会环境越来越趋向于加重监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在推行责任保险后,更要防止给监理增加一些本不属于监理的责任。
3、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
监理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工作的完成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进行,虽然说监理单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但是要将安全工作和其他的监理工作联系到一起,监理单位又不能做到完全的独立,这就增加了队伍建设的难度,作为监理单位除了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之外,还应该加强员工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作为监理工程师,更是需要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并且应聘高度专业的人才,壮大监理队伍,充分发挥在施工过程中的预控作用。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至关重要,在建筑施工中更要引起各方的重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工程的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1]张明轩,高全臣,张东雷.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4(02):99-104.
[2]缪志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J].基建优化,2015(05):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