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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措施

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质量控制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的落实,督促配齐各级专职质量检查员,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和施工轴线,签认《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报验单》。
(4)签认构配件、设备报验
核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进口设备商检证明。
承包单位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6)检查进场主要施工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承建单位将《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承建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签发审定结果。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2)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验证施工质量。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验收隐蔽工程
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签认,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
(4)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核验并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再报验。
(5)工程的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成,合格后进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

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对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的《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和全部竣工资料进行 核查,提出初验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符合合同及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后,四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认定质量合格与否。

4)监理行使质量否决权

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指令承包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经提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
(3)擅自使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设备;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5)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6)质量控制原则

(1)以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坚持质量第一,以质量控制为核心,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做到主动控制。
(3)质量控制以预防为主,事前控制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控制。
(4)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6)坚持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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