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就是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的质量关乎到我国现代化社会主义的长足发展,文章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方式展开相关的讨论和研究,分析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使用的方式,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当今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存在许多问题,种种事故频频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主要出现的问题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不规范性和不统一性,监督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监督手段及方法等。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强化监督
建筑是人类日常生活及日常活动、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也是人类发展生存的基础。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关乎着人们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问题,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现代化建筑也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形势。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数量在急剧增加,及时发现解决建筑工程监督中出现的问题迫在眉睫。
1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公共财产安全、建筑业的发展、国家的整体利益都有着很大程度的影响,因而,应当加强建筑工程监督工作。随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现代化,进入加快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建筑是百年大计,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是必然的,我国实行向西部大力开发的战略目标,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指标,因而要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勘察和建设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2 发达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2.1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根据美国《统一建筑法规》中的规定,对于建筑主管建筑项目的监督人员,对其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条例中规定针对所有领取执照的建筑项目和工程,必须接受建筑监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针对部分建筑工程要采取必要的连续检查。主要流程包括:(1)检查记录卡片;(2)检查申请;(3)检查要求;(4)房屋工程要求的检查,其中又包括对a基础工程的检查;b混凝土或地面以下部分的检查;c构架的检查;d板条墙和板壁的检查;e最后检查;(5)其他检查(6)复查(7)建筑材料的代用和可代替设计与施工方法;(8)试验。美国政府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按照投资体制可分为(1)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2)联邦政府与州或(或市)政府联合投资项目;(3)州(或市)政府投资的项目;(4)股份制形势投资的项目;(5)个体投资项目。政府对所有的投资项目都进行监督管理,所有建设单位都需向政府申请办理《建筑许可证》、《发展许可证》。在工程完成后实行保修原则,主要是承包方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交付工程总价150%的保证金,工程完成后予以退还,但保留总造价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过后予以退还。
2.2 德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德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政府对建筑施工单位实施检查工作,一般会直接委托给质检公司,由其代表政府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为了确保监督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政府会对质检工程师的监督方式进行管理与监督,但保证不干预其对于施工单位的监察工作,这样有利于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宏观调控。在德国,质检公司未依照国家行政区换分的范围而接受工程监管任务,而是根据其工作业绩、社会信誉以及公司的自身监管能力,通过政府的统一分配,可以有效避免同一个地区同时出现质检垄断的行为。
3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3.1 多头管理、条块分割
目前,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由国务院设立的统一监管部门,国务院根据各个不同专业的建筑工程,分配给其监管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因此,我国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呈现出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现象。多头管理主要是指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领域,对其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实施分开管理,例如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国务院有计划性的对其所建设的重大建筑项目实施监督质检。而条块分割是指按照全国范围进行专业纵向划分,根据地域的不同,进行横向分块,分别实施监管,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监督管理体系。此种监管机制,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极易造成监管体系的整体失衡,不利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性协调发展。
3.2 质量监督机构行政隶属问题
封闭式管理机制与政府和企业管理不分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质量监管部门的最为主要的问题,由于同一机构的设计、建筑、施工、监督、质检等均隶属于同一个管理部门,针对此种管理体制,不能够真正实现严格、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进行监督,封闭管理、政企不分是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中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个机构对工程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管、质监,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这种管理格局,属于内部的监督体系吗,不能完全实行公平、严格、公开的原则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阻碍形成有效地制约机制。
4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改进对策
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法规及执法体系。我国当前还没有相对健全的建筑法律法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工作还有着一定的差距,有着一个相对较完整健全的建筑法律法规,相当于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浮在各建筑主体的上方,将会时刻督促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工作;也可以规范各主体的活动,进而使得建筑市场更加的有秩序。应当尽快制定并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建筑法》相互结合的法律法规。另外,执法力度不足,使得当前我国建设市场中各个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加之法律自身的可操作性不高,实际接受处罚管理的个人及单位数量极少,在大多数地区,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都没有受到处罚,阻碍形成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目标。
5 结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关乎人们生命及财产安全,也关乎着国家形象,更关乎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长久发展。当前首要问题是要提升建筑工程建筑的自身质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的问题,应当客观、及时的分析,做出针对性的方法,使用法律手段开展对建筑质量监管的监察,从而实现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建筑行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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