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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监理工作专业技术交底

   为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此文为土建监理特向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进行土建施工技术交底。供大家学习与参考! 

1. 监理工作程序及控制措施

1.1 监理工作流程

 

1.2 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

1.2.1 监理质量控制原则

坚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守法”的职业道德,做到监理工作规范化,实现工程质量与进度、投资和组织相互协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原则,实现工程质量全面控制管理。

1.2.2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监理控制

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负责人组织本专业的监理人员熟悉相关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由业主部门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意图。组织各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解决图纸审查中的疑难问题。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承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交与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对于一般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或提出审查意见,签署施工方案报审表;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需要进行会审,由监理部组织审查会,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专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作为审查意见,必要时由承包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认实施。

根据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方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控制点、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批后实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审查合格后签署承包方人员资格审查记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机械、检测和试验器具在数量和性能上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通过计量认证,检查检测单位试验室是否有明确的管理程序,审查合格签署承包单位设备进场报审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场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审查合格予以签认。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同承包单位及施工单位现场检查土建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要求施工现场水、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和相关资料,检查、确认开工条件,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本专业工程的工程开工报告。

1.2.3 施工阶段施工监理控制

按照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控制,做好信息、合同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施工达到预定的目标。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抽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是否齐全。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材料报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对材质性能等进行平行检验。

按照审定的质量控制点,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做好施工过程各个见证点、停检点的共检和验证工作。施工单位按规定填写记录表格,需要共检的项目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等有关单位代表进行共检。

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行重点监控,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验证。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和平行检验的检查力度。

检查施工单位落实“三检一评”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签认。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隐患,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隐患,要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审查,并按监理建议或要求进行整改;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及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通过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要及时报送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及处理方案供相关单位认可。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检查、上报和验收。整改合格并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员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要求施工单位资料记录的填写真实、清楚,项目负责人和检查人员要求始终在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各项作业资料检查验收签字。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记录,随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

1.2.4 材料到场检验工作程序

材料进场前要求承包商对到场材料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要对原始凭证、质量证明书、试验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实物进行验收。

本工程所用土建实体材料主要为钢筋、钢板、地脚螺栓、商品混凝土等。对需要检测或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实行现场见证取样全程陪同送检,确保试样能很好的代表施工材料质量。

承包商提前将取样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文件报监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1.2.5 工程进度监理控制

检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要求。要实现整个项目的全方位控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效的控制影响进度的各项因素。

要求承包单位根据业主和监理所提供的主要控制点编制第三级详细进度计划,且内容包括:进度、人力负荷、主要机具和环境保护安排计划,以方便后期安装施工计划安排。

监理工程师在进度实施过程中,全面地对承包单位在计划进度方面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认真做好编制和审核项目计划进度以及工程量的统计工作,并审核计划执行及已完工程统计报表工作。

检查和分析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原因提前采取预控或纠正措施,使实际进度不偏离计划控制范围。

1.2.6 中交验收阶段监理控制

参加工程中间交接前的“三查四定”,督促本专业有关问题的消缺、整改,并组织复验。

审查本专业的交工技术文件,协助承包单位做好中间交接资料的移交工作。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参加监理例会、质量例会、项目例会及专题会等相关会议,以便协调有关施工问题。

监理专业工程师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档案,并移交资料管理员验收归档。

2. 施工测量监理控制

2.1 工作流程图

 

2.2 测量前施工控制

2.2.1 对施工单位测量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GPS等)检定其完好性、可靠性、精确度及法定计量单位的出具鉴定证书,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2.2.2 审核测量人员的组成和资格,并予以认可。

2.2.3 加强对施工单位测量工作的监管,使施工单位在测量技术负责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检测程序、检测方法、检测手段等各环节上加强管理,责成其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自检、互检、复验的三级检验制度。

2.2.4 督促施工单位对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等丈量工具定期的进行自校检测。

2.2.5 会同业主等有关部门一起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施工控制网的控制测量成果,并现场交验;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控制网的复测及点位保护工作。

2.2.6 复核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上有关数据。

2.2.7 复查由施工单位放样并经总包单位复测的测量数据。

2.3 设备基础定位放线控制

2.3.1 检验场地上用于工程测量放线的二级坐标控制网点是否保护完好。

2.3.2 根据工程特点在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加密控制点,建立施工控制网,以确保建筑物的准确定位;

2.3.3 检验三级平面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2.3.4 在施工单位测放施工定位坐标合格的基础上,我监理单位对定位坐标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3.5 施工单位做好基础垫层施工,且在垫层上进行定位放线后,复检合格的基础上,我监理单位对其进行精确复验,合格后允许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4 沉降观测控制

2.4.1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控制:检验由设计单位根据基础的沉降要求、工程地质资料及建筑结构特点规定布设的沉降观测点;检验施工单位用于工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必须每个区域至少设置有三个稳固可靠的点。

2.4.2 沉降观测控制:检验施工单位是否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是否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是否采用固定观测员,是否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2.4.3 设备基础、构筑物沉降观测次数和时间控制:整个工程施工期间的观测次数不得少于五次,即观测点安设稳固后,中间施工阶段以及结构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进行沉降观测。

2.4.4 沉降观测资料控制:其作为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应附有沉降观测成果表,根据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图等。

3.基础工程监理控制

3.1 工作流程图

 

3.2土方工程质量控制

3.2.1 审查土方施工技术方案。

3.2.2 检验场地自然地面标高测量,并做好记录。

3.2.3 土方工程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是否到场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关注基础施工区域地埋管线情况,避免土方开挖过程中出现破坏情况而影响生产。

3.2.4 土方工程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定位放线准确,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经常测量和校核基槽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高度。

3.2.5 基坑土方开挖后周边须进行维护防止生产用水或排水进入基坑内。

3.2.6 由于施工场地受限施工单位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必须合理,保证土方开挖施工一次到位,避免二次开挖。

3.2.7 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废土场,厂房内不允许有开挖的土方堆放。

3.2.8 检验平面控制网和水准控制点的保护措施是否可靠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防止损坏。

3.2.9 土方采取机械开挖,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要求施工单位预留20~30m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以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基底10~30cm厚的土层在基础施工前1~2天挖出,以免影响地基承载力使其达不到设计要求。

3.2.10 检查施工单位基槽轴线位置、几何尺寸、边坡留设、标高、施工作业宽度和基底土质情况。

3.2.11 基槽土方开挖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会同设计、勘察、和总包单位现场进行地基验槽,确定基础坐落在设计及地勘要求持力层或桩基上,并做好验槽记录。否则设计、勘察、和总包单位及时与业主协商确定地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实施。合格后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以防止基坑扰动。

3.2.12 督促施工单位不定期的对基坑土方施工中的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防止塌方。

3.2.13 土方回填前,确定基础混凝土已经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对现场进行验收,要求基底的垃圾、积水、淤泥等已清理干净,达到要求后,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土方回填施工。

3.2.14 对填方土料按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施工单位填入。

3.2.15 监督施工人员对回填土实行分层对称夯实,以防止造成不平衡侧压力而破坏基础。

3.2.16 现场要求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督促施工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回填土是否按规定分层夯实,且夯夯相连,夯打次数不少于3次,人工回填夯实施工检查每层虚铺回填土厚度是否控制在200mm~250 mm,其它机械回填厚度根据碾压设备而定,每层填土压实后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见证做试验取样送检,进行干容重及密实度实验,确保每层添土的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上一层填土施工。

3.2.17 连续性分层回填夯实施工监理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施工,特别对于基础周边土方回填严禁汽车载土直接卸土入基坑,以便控制回填高度,使回填夯实质量得以保证。

3.2.18 对于场平施工在填方结束后,表面要进行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要及时依线铲平,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实行补土找平夯实。

本工程的停止点、检测点及见证点。

1.工程停止点:① 土方开挖放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② 基坑(槽)验收;③ 土料要求及含水量控制;④ 基底处理及填方边坡;⑤ 夯实或压实之后做试验。

2. 工程检测点:① 对土方开挖时放坡的宽度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执行,我部人员予以监督检查;② 基坑开挖完毕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基坑(槽)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报监理予以检查验收;③ 回填前监理应对回填土料的粒径(不大于每层铺土厚度的2∕3)、含水量(最优含水量19%~23%)进行检查;④ 填方前应先清除基底上杂物排除坑中淤泥积水。填方边坡坡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⑤ 在夯实或压实后对每层土的质量进行环刀法取样检验。

工程见证点:对土的压实度进行环刀法或灌水法取样试验。

质量验收文件

1、进场设备报验表;

2、测量放线报验表;

3、人员资质报验表;

4、基坑槽验收记录;

5、隐蔽工程记录;

6、密实度试验报告。

3.3 钢筋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流程图

 

3.4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3.4.1 熟悉施工图纸,掌握图纸中建筑结构的各构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构件尺寸、各部分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明确钢筋的连接方式、锚固搭接长度、重要部位的钢筋配置、后浇带的位置和要求。

3.4.2 复查图纸上预埋件、预埋管、预埋孔洞等位置、尺寸,发现有错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返工处理。

3.4.3 巡查现场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相关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4.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配备情况是否满足合同和施工要求,对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予以核实。

3.4.5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原材料管理,对验收合格的材料按进场先后、品种分类,并且按要求进行堆放,并做好明显标志。

3.4.6 针对进场外放钢筋,特别是圆钢和钢筋预制件受潮易锈蚀的特别,要求施工单位对其堆放必须高于周围地面300mm以上,且底面必须采用架空或隔水材料等保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材料上表面覆盖保护,确保使用合格材料。

3.4.7 钢筋使用前,检验钢筋是否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4.8 检测钢筋弯钩或弯折的圆弧直径是否符合要求:Ⅰ级钢筋为2.5d,Ⅱ级钢筋为4d;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要求:抗震设计为10d。

3.4.9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钢筋的加工、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的定位等技术措施;检测成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加工形状、尺寸和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4.10 监督施工单位对弯曲成型的钢筋轻抬轻放,堆放在平整场地,按施工顺序先后堆放,不得堆放过高或过于频繁搬运。

3.4.11 检查钢筋接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梁柱端箍筋加密范围内不得有钢筋接头,焊接钢筋接头位置错开间距为35d且不小于500mm。

3.4.12 检验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焊接接头长度和钢筋的锚固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受压钢筋取受拉钢筋接头长度的0.7倍;绑扎接头位置要错开,错开长度为中心至中心间距不小于1.3倍搭接长度;检查钢筋接头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且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钢筋直径35倍区段范围内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得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加密。

3.4.13 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搭接接头要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相互错开:同一截面内的钢筋数占总钢筋数值要求受拉区不超过25%,受压区不超过50%。

3.4.14 检查基础钢筋安装位置偏差及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受力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是保证砼结构耐久性的重要一环,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基础梁—40mm。

3.4.15 钢筋安装完毕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各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进行隐蔽检验,按设计要求对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进行全面的观察和测量,确保各筋安装到位,绑扎牢固,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3.4.16 查验进入现场的各种规格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和外观,检查钢筋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有变更时,应有设计变更文件;并且会同甲方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共同产加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

本工程的停止点、检测点及见证点。

1. 工程停止点:① 原材进场报验;② 焊接接头检验;③ 钢筋绑扎检查。

2. 工程检测点:① 原材进场施工单位必须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含有材质单、出厂合格证)申报给监理,并附有检测单位的原材试验单报监理。② 焊接接头要按质检站要求按批按量进行送检,并附有焊接接头试验单报监理。③ 对钢筋绑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排距、间距、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见证点:① 原材进场送验;② 钢筋接头焊接送验;

质量验收文件

1、原材、焊接试验报告;

2、原材材质单、合格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4、钢筋工程(加工、连接、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5 模板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流程图

 

3.6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3.6.1 审核和认可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编制的模板及支架的拆除顺序、时间,模板的支顶和拆除等作业方案。针对汽机等高大模板支撑及加固系统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报专家论证审核,确定后才能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6.2 检查模板体系的架设是否牢靠、稳固,标高、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6.3 检查模板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措施,当支撑在基土上时必须将基土夯实并加以垫板或硬化,并且有排水措施,当采用钢管支撑时必须拧紧铁口螺丝,防止灌浆混凝土时发生成降变形。

3.6.4 督促施工单位随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确保模板平整光洁,不得有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3.6.5 全数检查模板,其与混凝土接触面要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3.6.6 检查拼接模板接缝必须严密,模板的接缝不得大于1.5mm,保证不会出现漏浆,对可能引起漏浆的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填塞。在浇筑混凝土前,将模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得有积水。

3.6.7 检查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空洞是否遗漏,且安装牢固,用钢尺检测其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3.6.8 基础侧模及顶部模板的支撑加固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对拉螺栓的间距和直径必须与施工方案相符(并且通过模板受力分析计算所得)。

3.6.9 对于基础砼施工需要留置施工缝时,必须按照规范和施工方案执行:施工缝处二次浇筑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凿毛、浇水湿润,接浆等。

3.6.10 对于顶板和梁等结构混凝土模板拆除施工,必须在进行相应强度检测并且达到规范要求强度等级后,上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底模板拆除。

3.6.11 对于其它形式混凝土拆模施工,应根据技术方案、养护时间或同条件下混凝土养护试件的强度报告,审批混凝土构件是否达到拆模条件,在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会因拆模而受损坏的条件下,同意施工单位进行拆模。

3.7 地脚螺栓套筒固定

3.7.1 预埋地脚螺栓定位安装检测是模板安装检验的重点,螺栓固定一般采取定位模板进行安装,方形设备基础螺栓容易定位安装,采取常规支模,圆形设备基础采取环形钢模拼接安装,并适当加设钢管、钢筋等相连并且焊接牢固,对于地脚螺栓固定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可靠定位模具,上下端君应可靠固定,且固定螺栓的模具支撑系统应与基础整体模板固定系统独立,以防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模板移位对其造成大的影响。

3.7.2 螺栓定位焊接过程要求施工人员采取小焊条、低电流、慢焊等措施,以保护螺栓或主筋不受损伤。对安装定位好的螺栓,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7.3 预埋地脚螺栓定位复验实行整体验收,确保每个螺栓中心距偏差不超过2mm,螺栓顶标高之差控制在+10mm之内。

3.7.4 在混凝土浇筑前,要求施工单位对预埋地脚螺栓覆盖保护,防止混凝土污染;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则要求施工单位对混凝土面以上部位的预埋地脚螺栓及时涂油覆盖保护。

本工程的停止点、检测点及见证点。

1. 工程的停止点:① 模板支设完毕;② 拆模前砼强度要满足规范强度要求。

2. 工程的检测点:① 模板支设完毕后对模板之间的拼缝处缝隙检查不得超过2.5mm;检查模板表面必须满刷脱模剂;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架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到工序;② 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 工程见证点:无。

质量验收文件

1、模板工程检验批

2、模板工程拆除检验批

3.8 混凝土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流程图

 

3.9 商品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3.9.1 复查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资质、营业执照、计量认证和实验室定级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3.9.2 根据业主管理程序文件要求,核查混凝土配合比及其材料检测报告是否为第三方实验室提供;

3.9.3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试件强度报告和配合比通知单;配合比中水泥外加剂用量是否适当,混凝土坍落度是否合适。

3.9.4 监督混凝土浇捣、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根据各基础形式不同,对于变截面基础需要分层施工的基础要求施工单位尽量采取稠度较大的混凝土,以便于分层捣固施工。

3.9.5 审查大体积混凝土浇捣作业方案,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位置以及处理措施,后浇带的处理技术措施,混凝土各部位的养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进行检查。

3.9.6 混凝土浇筑前,在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进行自检合格基础上,由总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9.7 混凝土浇筑前检查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是否到场进行质量监督,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相关施工交底,并且有相关记录。

3.9.8 混凝土浇筑前检查模板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要求,模板内是否清理干净且洒水湿润。

3.9.9 对运抵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见证制作混凝土标养试块,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标识。

3.9.10 现场抽检混凝土坍落度是否符合要求,每工作班至少取样两组,检测中如发生混凝土崩塌或一边剪切现场,则二次取样,如果仍出现此情况,表示混凝土和易性不好;如锥体逐渐下沉,则表示粘聚性好,如部分崩裂或离析,表示粘聚性不好;对出现上述情况记录备查。所以在混凝土施工中要控制好混凝土运输时间、浇筑时间以及浇筑工艺。随时随机检查运至浇筑点的混凝土不得有离析,当出现离析现象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二次搅拌。

3.9.11 对于留置施工缝部位在浇筑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上表面浮浆、浮石等冲洗干净,并且在浇筑混凝土前要先在底部填50~100mm厚水泥浆或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3.9.12 检查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试件的标准养护条件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并且经常抽查同条件下养护试件的养护龄期、日平均气温记录。

3.9.13 检查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隙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建筑,并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3.9.14 监督施工单位混凝土投料要准确,搅拌要均匀,和易性要好,入模后振捣要密实。检查混凝土浇筑是否按要求进行分层(段),且后一层(段)混凝土要在前一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毕。

3.9.15 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板时,应在柱梁浇注完毕停隔1~1.5h,使混凝土得到初步沉实后,再行浇筑,以防止接缝处出现裂缝。

3.9.16 要求旁站监理人员记载施工过程的变化情况,当出现异常情况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督促其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旁站记录及监理日记。

3.9.17 要求旁站监理人员随时抽检钢筋保护垫块是否移动脱落,钢筋是否变形或移位,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9.18 浇筑施工中,经常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以及预留孔的情况,如发现有变化、移位时,要求施工单位立时停止浇筑,并在混凝土凝结前修复好。

3.9.19 浇筑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在浇筑完毕后12h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保湿养护,确保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剂及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9.20 对达到龄期的混凝土试件,实施见证送样做强度试验,以其检测报告作为混凝土拆模和实体质量检验依据之一。梁板柱的模板拆除为质量停检点,模板拆除必须得到我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拆除。

3.9.21 模板拆除后,对混凝土表面存在符合标准规范以内的缺陷,要作出修补处理方案报审后进行处理,对超过规范合格标准的缺陷,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协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相应项目进行实体检验。

 

3.10 二次灌浆质量控制

3.10.1 灌注前,必须要求设备安装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中间交接验收,确保基础已按照设备安装要求对基础表面已进行了找正找平。

3.10.2 为保证灌浆料与基础表面集合紧密,要求施工单位对基础表面凿成麻面或在基础混凝土初凝前对表面进行了拉毛处理。

3.10.3 灌浆前,督促施工单位对灌浆部位的油污、焊渣和杂物等清除干净。

3.10.4 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对二次灌浆施工必须实行一次完成,不得分层灌注。

3.10.5 在混凝土浇灌前,确认钢结构立柱表面高温加热和大面积施焊施工已完成,以便保护好二次灌浆质量。

3.1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要求

3.11.1 验收施工文件和记录:

设计变更文件;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工程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11.2 验收合格符合要求: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结构实体检验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3.11.3 验收不合格进行处理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进行重新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的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的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本工程的停止点、检测点及见证点。

1. 工程的停止点:① 对商混开盘鉴定的检查;

2. 工程的检测点:① 对砼水泥检验、外加剂检验、沙石水材料检验、砼配合比、使用设备是否完好;② 每车砼对坍落度的检查。

3. 工程的见证点:砼试块的制作送检。

质量验收文件

1、原材、焊接试验报告;

2、原材材质单、合格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4、钢筋工程(加工、连接、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见上文5.11.1。

4. 主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5. 材料见证送检监理控制

5.1.1 土方分层回填施工实施环刀法见证取样试验,现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分层取样试验。

5.1.2 针对钢筋材料型号规格多数量大,严格实行由每批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品牌、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验收批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直条钢筋每批做2个拉伸试验和2个弯曲试验,盘条筋做1个拉伸试验和2个弯曲试验,进场钢筋还须进行重量偏差检查。

5.1.3 钢筋焊接:对于钢筋焊接按国标《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接及验收规程》JGJ18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要求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接头作为一批,试件从每批成品中见证取样3个接头进行送样拉伸或弯曲试验以检验其力学性能是否合格。

5.1.4 地脚螺栓:按批次和产品规格分别见证取样送样作1个拉伸试验和1个弯曲试验,必要时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1.5 基础混凝土试块取样:每100m3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组,取样分别在同一盘或同一混凝土车混凝土的1/4、1/2和3/4处分别取样,且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时间不宜超过15min,强度试件制作控制在40min;同条件养护试块做到各等级混凝土试块均要求施工单位取样留置,同一等级的养护试块取样不宜少于10组,且不少于3组。

5.1.6 梁板等结构混凝土试块取样: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建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组;每次取样要求施工单位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按照每次浇筑柱、梁、板取样不少于2组,以便于检定养护期混凝土强度,作为底模拆除依据。

5.1.7 监理在见证取样送检过程中要做好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台帐,及时记录监理见证送检情况,注意对达到养护龄期的混凝土试件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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