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填表前建设单位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 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表涉及多页,需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审查合格书编号:应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消防专篇)》或《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