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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交流学习讲义

  • 资料大小:15.5 M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8-07-10 14:42
  • 发布作者:一叶知秋211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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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交流学习讲义
介绍: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定义: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条规定: 1、10层及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国际上一般把高度超过30层或100m以上的高楼称之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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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交流学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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