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作为一种物质的表现,是一种可以看到的物质形态。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其目的是通过城市与周围影响地区的整体研究,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工作、居住、游憩和交通环境。
城市景观,是对土地功能的利用,是在对土地的性质研究后对之作出的综合利用,如哪些可用于建怎样的建筑,哪些最好用作公共绿地,哪些应保持其现状。
城市的美,不仅仅意味着应有一些美丽的公园、优秀的公共建筑,而且城市的整个环境乃至细部都应是美的。这些内容构成了城市风景的所有东西,都是城市景观设计的题材。景观设计除了必须满足其适当的功能外,还应符合客观的美学原则,即形式美原则。
规划师、建筑师、道路工程师在自己的工作中都必须表现精巧的美,但又必须组成一个具有同一性的画面,即它们联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城市景观。例如,上海浦东的陆家嘴上,在南京东路纵轴线延长线上建成的亚洲第一高度的东方明珠电视塔。其建成后所得到的景观,不是简单的A+B=AB,它等于X,这是一种新的因素,是南京路空间的延伸与定位。
城市的景观应反映城市的性质与规模。城市规划工作在确定城市规模与性质后,其景观设计就应反映城市的性质。如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的城市景观组织中透着浓郁的古都气息;首都北京的长安街政治气氛浓重;杭州作为旅游城市,山光水色气脉相联、自然景物与人文环境融洽。
城市景观,还应反映城市各物质要素之间功能分区与布局。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各地不断出现了工业城市、工业区,一些现代化的厂房、高炉、水塔、码头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就成为这类城市的景观。
原有的城市景观对城市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自然的水域和丘陵,原有的建筑物的类型,都是景观设计的创作之源。
人们对一个特殊的景观或整个城市的印象,不仅仅来源于视觉,对城市的印象,还来源于自身的回忆、经验、周围的人群等等,每个人在自己的环境中建立起关于城市局部的印象,形成一系列在精神上或心理上的相互联系的形象,但一个城市的基本形象则是他同时代人所共同的感受。
每一个建筑物都会影响城市景观的细部,并可能影响到城市整个形象的整体。人们共同的心理上的城市图象由人们所看到的许多东西的综合。
构成城市景观的基本要素有路、区、边缘、标志、中心点五种:
道路、区、边缘、标志和中心点是城市图象的骨架,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城市的景观,在城市规划时,应创造出新的、鲜明的景观,以激起人们对整个城市的想象。
每个城市都可能有引人注目的远景景观。进入和离开城市的景观是城市的珍品,是城市景观设计的重点,需要保护一些有价值的城市景观,或采取某种手法,去平衡这些景观。
城市的轮廓线是城市生命的体现,如上海的外滩建筑群轮廓线,同时也是城市潜在的艺术形象,城市轮廓线是城市的远景,是唯一的。对每一幢可能改变城市轮廓线的建筑都应研究它与城市的整体关系,特别是远离市中心的一幢较小的塔式建筑,常能使城市轮廓线得到改进。
远景和轮廓线的另一景象是夜里的灯光,富有戏剧性的灯光以及黎明和黄昏的朦胧的阳光提高了城市的艺术感染力。
在城市里,由于一定地域内聚集成的特定的功能分区,因此就存在着各类功能不同的中心,一般可分为:城市中心、市民广场。城市的景观设计与这两类中心的景观设计密不可分。
城市中心是城市的主要行政管理、商业、文化和娱乐中心的区域,是表现城市有价值特性最有利位置,在这里,人们对这个城市个性的认识得到强化。城市中心的功能是根据城市规划决定的,因为中心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
城市中心的景观能否产生良好的视觉印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从市中心有什么远景可以眺望?怎样使人去观看重要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与重要的特征的地点之间有什么视觉联系?哪些建筑物在城市景观中应有重要作用?能赋予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因素是什么?对这样一些问题在城市中心景观设计中,都应作出回答。
市民广场具有多样性,它是指由各种用途的道路、停车场、沿街建筑的前沿地带。由建筑组成的空间形式有三种:
(1)市民集合的主要广场,它一般与市政厅或其他市民建筑相结合;
(2)娱乐建筑的空间,如影剧院、宾馆前面的供人流集散的广场;
(3)购物的空间,如商业街、商业区和市场以及办公建筑所围成的空间。
市民广场上的公共建筑物对广场景观起着决定性作用。作为街景的公共建筑其立面处理的重点,应放在完整的街道立面上,而不要强调个别建筑物的立面;作为纪念碑式的公共建筑,在造型、位置和高度上应是一个视线焦点,是可以被人们欣赏的主要景观。
使用轴线可以使多个空间相互发生关系,是景观设计的一般方法,如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中轴线。当一个建筑物与另一个建筑物有一定距离,同时是行道树形成狭长景观以强调一个理想的视点,于是建筑物变成了一个有镜框的焦点。在一个对景上集中的街道愈多,获得的狭长景观也就愈多。
市民广场应有一定的比例和尺度,当广场的地面过大,使建筑物看去象是站在空间的边缘,墙和地面分离开来,使空间的封闭感消失,广场的景观也随着发生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