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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方法及模式的改进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 

  一、监督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垒过程、垒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施工监督管理的步骤与方法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二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备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铡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垒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俸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垒、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括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三、工程监督管理模式的变革   

  1、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程各方参与行为,加强事前预控。 

  (1)作为政府质量监督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质监水平,因此,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成为重中之重,并要求将其落实到对工程施工质监的各个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2)注重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意识培养。本着“执法要严,帮助在先”的原则,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就要依据相关法规,组织实施监督会议,明确告之其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使工程参与各方职责分明,目标明确。 

  (3)针对不同工程制定相应质监方案,做到预控在先。由于受到工程所处自然环境限制,施工场地、工艺等都要随之改变,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案。如深基础工程,应加强基础围护及开挖工程的监督力度;装饰装修工程则应加强对装饰材料的质量抽检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的力度等。 

  2、加强施工巡查,鼓励刨优,惩治劣差。 

  (1)拓展质监职能,提升住宅质量等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中住宅工程比例随之不断提升,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2)加强施工巡查,确保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设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往往发生在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一旦控制这两个阶段的工程质量,隐患就基本可以消除。特别应对地基验槽、基坑围护、管线监测、基坑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地下防水工程、主体结构模板支撑系统、钢筋绑扎、电位联结等工程中所涉及的计量、检测设备加强检查,对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试块制作、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等做重点抽查。 

  (3)创优与查劣结合,服务与监督结合。 

  对工程参与各方所遇到的技术难题,积极认真地帮助协调处理,做到质监工作只设路标,不设路障,服务多方,但同时又严格按国家或地方规范、标准进行质监,消除质量隐患和安全使用功能缺陷。加大对劣、差工程查处力度并积极倡导开展工程创优工作,对创优单位在政策,技术、具体实施上帮助,探索严格监督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的崭新管理模式。 

  所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模式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发展,应不断改进才能发挥其质量监督和服务社会的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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