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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项目开工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各参建单位主体行为及职责做出明确要求,督促各单位各自健全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 
  前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就是对现场安全隐患实行面对面、点对点的过程控制,需要安监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各方的沟通、协调。安监部门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主要是对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监督他们在程序上、行为上是否合法并在安全技术上予以指导、服务;监理单位就是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从而制定详细的监理细则对工序安全进行监控;施工单位是安全防护的责任者,施工单位在现场的生产活动就是我们各方主要的安全监控目标,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就是我们各方监控的重点。笔者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有关规定和多年的现场监督经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点进行一些解析,希望各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过程进行行之有效的控制,将现场的安全隐患消除予萌芽状态。 
  一、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和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实施时,工程开工前,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按照要求对安全施工措施资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审批.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以此作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 
  建筑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在企业所在地为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按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设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中所说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由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签字审批,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建质[2009]87号),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人员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相关规范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批并实施过程监督。 
  四、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中所涉及到的特种作业有: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司机、指挥、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这些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检查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企业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为《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安全检查应检查新入场工人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检查教育内容;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检查施工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 
  依据现场环境所做的检查和教育工作越细越好,能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患于未然。 
  六、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点 
  (一)、脚手架 
  悬挑脚手架是采用型钢作悬挑杆件,悬挑架中落于结构上的锚固段应是悬挑段的1.25倍,且必须采取三道锚固,总悬挑高度不宜大于20米高(超过20米的需要专家论证)。 
  卸料平台、提升机的连墙件都不能和脚手架连接。 
  (二)、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主要是在总箱中要做好TN―S系统,不管进线是三相五线形式还是三相四线形式,都要做好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进、出,真正使系统具有TN―S系统的精髓。使总箱和机具、机械处开关箱共同起到两级漏电保护的作用。 
  (三)、模板工程 
  在施工现场实际搭设过程中,需要对经常出现的错误进行过程控制: 1、顶部不设可调支托,仍用钢管扣件偏心受力支撑;3、立柱底距地面200高处,不设扫地杆或者间隔随意设置;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未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造成立柱支撑上部悬臂段过高. 4、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的钢管立柱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而是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这种扣接方法是扣件直接在承受上面传下的荷载。 
  (四)、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 
  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施工起重机械等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参建各方要按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过程控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综合评价。阶段性评价包括基础、结构和装饰施工阶段评价。施工单位要在基础施工时、二至四层时(高层建筑每完成十层增加评定一次)、装饰装修时进行自查自评,监理单位要在一周内审查评价完并将评价情况报当地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综合评价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总结整个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并填相应表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10日内作出综合评价结论。 
  (六)、其他 
  许多常识性的安全控制,比如说:“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高处作业的防护;深基坑的坑壁支护、排水及坑边的防护;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与标牌;文明施工要做到“两型(安全文明型、卫生环保型),五化(美化、绿化、硬化、净化、亮化)”;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落到实处。 
  结语: 
  以上也都是我们过程控制面和点,需要提纲携领,责任明确,如果管理人员把上述过程控制的面和点都重视起来,我相信通过安监、监理、施工单位和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将全部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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