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招标使用说明 一、《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项目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确需增加的内容或因《标准文本》内容与相关规定不吻合,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列在“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中,并同时在招标文件的相应位置表述。 (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