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 配电箱位置具体位置由甲方自定,施工前必须核实过供电地点后可施工; 1.2 室外灯具之间的连接采用专用室外防水线盒安装联接; 1.3 电源电缆的PE线须重复接地,接地电阻须小于10欧姆,配电箱,灯具等金属外壳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须小于10欧阳,接地极埋深1米; 1.4 照明灯具有甲方定,照明光源除特殊要求外均采用节能发光源 1.5 工程质量等级以政府质监部门评定为准,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自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1.6 本绿化种植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苗木、草皮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1.7 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中的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的合格等级以上(含合格)标准。 1.8 建设单位委托授权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植物检疫凭证、土壤成分分析检测凭证、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 二 。工程现场条件 2.1 本工程施工用水、电由招标单位协助施工单位接至现场边缘,施工单位生活、施工过程中必须安装的管、线、计量表具的费用可列入措施费。生活、施工用水、用电量应按规定向业主支付费用。 2.2 进出场道路已畅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停放机械,中断交通。场内堆土必须保护好原有路面,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注意协调好与相邻标段、当地单位、当地居民的关系。 2.3 本工程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各施工单位的生活区自行解决,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时设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2.4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另外,承包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节能等的规定。施工中,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