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