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混凝土分项工程在原材料、浇筑过程、检查验收等方面的监理控制措施。 一、混凝土材料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的要求 (1)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不得随便使用过期水泥,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水泥。 (2)砂:应使用中、粗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3)石子:(卵石或碎石)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以及含泥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石子应有试验报告单。 (4)水:应采用洁净的饮用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外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掺量应根据施工要求,通过试验室确定。 (6) 混合材料(粉煤灰、膨胀剂、石粉等):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掺量应根据施工要求,通过试验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