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建筑施工交底
  3. 内容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

  • 资料大小: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4-09-15 17:41
  • 发布作者:雪姨开门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交底内容: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点击进入下载 (需要 0 积分)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
http://m.civilcn.com/jianzhu/sgjd/1410774076703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