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剪力墙布置及尺寸确定的基本原则
1、结构布置时宜尽量避免短肢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结构”是指含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小于8的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体系,《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3.2.4条则定量化地界定为“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指短肢墙的截面面积占剪力墙总面积50%以上”。当结构体系属短肢剪力墙结构时,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1.2条规定,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有所降低,同时需对短肢剪力墙采取加强措施,对实际设计影响较大的有“⋯轴压比,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时分别不宜大于0.5、0.6、0.7;对无翼缘或端柱的一字短肢剪力墙,其轴压比限值相应降低0.1”、“⋯其他各层(非底部加强部位)短肢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4和1.2”等,,故实际设计时,宜尽量避免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体系,以获得较优的经济指标,同时也可相对简化设计,且结构也具有更高的可靠度。但应注意,即使结构不属“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补充规定》的6.0.3条仍对短肢剪力墙有提高抗震等级、降低轴压比限值和加强构造配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