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钻孔 A.一般要求 只要完成的钻孔能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承包商可以选择不同的机具于钻孔方法,建议优先考虑工艺并进并可提高工效、降低施工成本的施工方法。 B.钢护筒 护筒顶端高度宜高出地面不少于0.3米,钢筒底的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筒的孔口平面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厘米,护筒斜度大于1%; C.钻孔用泥浆 比重:正循环旋转钻机、冲击钻机使用管形钻头钻孔时,入孔泥浆比重可为1.1~1.3;反循环旋转钻机入孔,泥浆比重可为1.05~1.15。 粘度:入孔泥浆粘度,一般地层16~22S,松散易坍地层19~28S。 含砂率:新制泥浆不宜大于4%。 胶体率:不应小于95%。 PH值:应大于6.5。 D.钻孔的要求: 桩的钻孔只有在中心距离5米以内的任何桩的砼灌注24小时以后,才能开始。 钻孔应连续操作,不得中途停止。钻机的选用建议在钻孔工艺试验后确定,以满足总工期和钻孔质量的要求,选用合适的方法和先进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