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 2.l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动碾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2.1.3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表1.8的规定的盐渍土则可以使用。 2.1.4主要机具: 2.1.4.1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2.1.4.2碾压机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动碾等。 2.1.4.3一般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或尖头)、2m钢尺、20号铅丝、胶皮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