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14~ 40mm的Ⅰ~Ⅱ级竖向或斜向(倾斜度4∶1范围内)钢筋的连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进口钢筋还应有化学复试单,其化学成分应满足焊接要求,并应有可焊性试验。 2.1.2 焊剂。 2.2.2.1 焊剂的性能应符合GB5293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的规定。焊剂型号为HJ401,常用的为熔炼型高锰高硅低氟焊剂或中锰高硅低氟焊剂。 2.1.2.2 焊剂应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防止受潮。如受潮,使用前须经250~300℃烘焙2h。 2.1.2.3 使用中回收的焊剂,应除去熔渣和杂物,并应与新焊剂混合均匀后使用。 2.1.2.4 焊剂应有出厂合格证。 2.1.3 主要机具: 2.1.3.1 手工电渣压力焊设备包括:焊接电源、控制箱、焊接夹具、焊剂罐等。 2.1.3.2 焊接电源。钢筋电渣压力焊宜采用次级空载电压较高(TSV以上〕的交流或直流焊接电源。(一般32mm直径及以下的钢筋焊接时,可采用容量为600A的焊接电源; 32mm直径及以上的钢筋焊接时,应采用容量为1000A的焊接电源)。当焊机容量较小时,也可以采用较小容量的同型号,同性能的两台焊机并联使用。 2.2 作业条件。 2.2.1 焊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焊工考试合格证。 2.2.2 设备应符合要求。焊接夹具应有足够的刚度,在最大允许荷载下应移动灵活,操作方便。焊剂罐的直径与所焊钢筋直径相适应,不致在焊接过程中烧坏。电压表、时间显示器应配备齐全,以便操作者准确掌握各项焊接参数。 2.2.3 电源应符合要求。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则不宜进行焊接。 2.2.4 作业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焊工的劳动保护,防止发生烧伤、触电、火灾、爆炸以及烧坏机器等事故。 2.2.5 注意接头位置,注意同一区段内有接头钢筋截面面积的百分比,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时,要调整接头位置后才能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