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抗震鉴定结论: 该校舍建于20世纪70年代,按A类多层砌体房屋进行鉴定。 首先是进行层数的鉴定,8度区重点设防类的多层砌体房屋层数限值为五层,同时该校舍属于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层数限值还应再减去两层,层数的鉴定限值为三层。 实际教学楼的层数为四层,因此不能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如要继续作为教学楼使用,应采取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法进行抗震加固,或折除一层按减少一层后重新进行抗震鉴定。 如改为普通办公室使用,能够满足丙类设防对于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限值要求,按丙类设防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