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原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原人事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二)报考管理
1.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的。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的。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的。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的。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圭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的。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的。
2.涉外人员的报考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三)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颁发原人事部统一印制,原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