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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品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相应出台了一些化学品管理规定和办法,这对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7年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都作了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作业场所化学品的管理,原劳动部、原化工部颁布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要求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的分类,编写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向作业人员公开化学品的危害。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旨在通过化学品登记,加强我国的化学品管理。

此外,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暂行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对医药、兽药、农药分别进行管理,建立了较完善的登记、注册及试验制度;又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固体废物、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分别进行管理。

针对化学品进出口数量增大、品种扩大、危险性增加的形势,为了加强化学品管理,执行《伦敦准则》并与国际接轨,1994年5月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颁布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鉴于化学品运输危险巨大、事故多的特点,铁道部颁布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颁布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该法的实施对保障作业人员健康、优化作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使化学品管理与国际接轨,完善我国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我国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一系列化学品管理法规,以适应新形势下化学品管理的需要。

为了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我国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建立了登记注册制度 

(1)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原国家经贸委19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对国内生产的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通过登记,推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全面落实170公约,充分掌握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状况和重大工业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为编制国家重大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2)农药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1997),凡国内进口或国内生产的农药新产品,投产前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凡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证实对环境、人畜及其他有益生物有严重危害的农药,由农业部宣布限用或撤销登记。

(3)国外医药品的登记注册。国外医药研究机构、生产商在中国进行注册、进行临床试验和申请进口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批准。

(4)毒物登记。为了搞清化工行业毒物的分布状况,强化化学毒物的管理,化工部依据《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从1988年开始在全化工行业进行毒物登记工作,登记包括理化性质、毒理学资料、人体危害资料、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等侧重于工业卫生方面的内容。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化工部分两批公布了近600种危害性大的工业毒物,参加登记的化工企业有2000多家,目前企业已完成登记任务。

2.建立了生产许可证制度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并向当地化工主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1984)的规定,化工部负责发放、管理、监督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部1987年颁布了《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取得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从1999年起,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

此外,对医药品、麻醉品和兽药、农药的生产与经营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经贸委审查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3.建立了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针对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有《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以及铁路、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4.建立了进、出口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国人民的安全与健康,防止重大环境污染物进人我国,针对农药、化妆品、一般化学品的进口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进口货物经登记评审许可后方可进入我国。

5.建立了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我国保证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1996年我国已着手建立起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依托国内科研机构的力量,建立了8大化救中心。目前已开通24h应急咨询电话,随着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发展,我国将要建立起0一III级的化学事故应急服务体系。

6.安全卫生的监督监察工作

监督监察是各种规章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着我国危险化学工业的正常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监察体系,各省、地市均聘有安全监察员,为保证我国各行业作业人员的安全做了大量工作。

另外,我国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安全培训方面以及安全卫生信息服务方面也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由于我国的机构改革,各部门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建立了这些制度,但大部分制度的执行已处于停顿状态,甚至未能全面实施,影响了我国化学品管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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