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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辅导: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

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

  职业性有害因素:1生产过程。2•劳动过程。3•生产环境。4•工作场所。5•职业性有害因素。
  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1)按来源分类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①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例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化学有毒物质,例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②物理因素。例如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③生物因素。例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②精神性职业紧张。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④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⑤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例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②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例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2)按有关规定分类:《职业病目录》十类115种:①粉尘类(13种)②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③化学物质类(56种);④物理因素(4种);⑤生物因素(3种);⑥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种);⑦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种);⑧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种);⑨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8种);⑩其他职业危害因素(5种)。
  职业接触限值(OEL):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限倍数四类。
  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
  4.超限倍数。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职业禁忌与职业健康监护:1.职业禁忌。2.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桑等。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病损和职业病
  1.健康。指整个身体、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
  2.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等而引起的疾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工作方针与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职业卫生“三级预防”的原则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第一级预防是理想的方法,对人群健康和福利状态均能起根本的作用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和发现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
  第三级预防,是在病人患职业病以后,合理进行康复处理。
  职业病发病以尘肺病为主,职业病发病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有色等行业

  一、职业危害识别
  (一)粉尘与尘肺
  1.生产性粉尘: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1)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呼吸性粉尘: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
2.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1)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其所形成的尘粒(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可在空气中凝结成小颗粒,或者被氧化形成颗粒状物质,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径多小于lµm (3)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径多在0.5µm以下。生产中使用粉末状物质在进行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也可产生多量粉尘;
  (1)无机性粉尘:1)矿物性粉尘,例如煤尘、硅石、石棉、滑石等。2)金属性粉尘,例如铁、锡、铝、铅、锰等。
  3)人工无机性粉尘,例如水泥、金刚砂、玻璃纤维等。
  (2)有机性粉尘:1)植物性粉尘,例如棉、麻、面粉、木材、烟草、茶等。2)动物性粉尘,例如兽毛、角质、骨质、毛发等。3)人工有机粉尘,例如有机燃料、炸药、人造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指上述各种粉尘混合存在。在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的是混合性粉尘。
  一般认为,矽肺的发生和发展与从事接触矽尘作业的工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二氧化硅的类型、生产场所粉尘浓度、分散度、防护措施以及个体条件等有关。
  5.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
  (1)全身中毒性,例如铅、锰、砷化物等粉尘。(2)局部刺激性,例如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烟草等粉尘。(3)变态反应性,例如大麻、黄麻、面粉、羽毛、锌烟等粉尘。(4)光感应性,例如沥青粉尘。(5)感染性,例如破烂布屑、兽毛、谷粒等粉尘有时附有病原菌。(6)致癌性,例如铬、镍、砷、石棉及某些光感应性和放射性物质的粉尘。(7)尘肺,例如煤尘、矽尘、矽酸盐尘。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中,以尘肺最为严重。从病因上分析,可将尘肺分为六类: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金属尘肺、混合性尘肺、有机尘肺。13种法定尘肺病,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化学物质的危害程度分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5个级别。
  毒物的危害性不仅取决于毒物的毒性,还受生产条件、劳动者个体差异的影响。
  影响毒物毒性作用的因素:
  1)化学结构。2)物理特性。3)毒物剂量。4)毒物联合作用。5)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6)个体状态。
  中毒1)急性中毒。由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所致。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
  2)慢性中毒。慢性中毒是长期小剂量毒物进入机体所致。绝大多数是由蓄积作用的毒物引起的。
  3)亚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人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4)职业接触生产性毒物机会:正常生产过程。检修与抢修。意外事故。
  作业场所常见的物理性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气温、气流、气压)等。
  1.噪声
  (1)生产性噪声的特性、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是由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机械性噪声: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电磁噪声: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2)生产性噪声引起的职业病——噪声聋
  2.振动: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4类。(1)使用锤打工具作业。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2)使用手持转动工具作业。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3)使用固定轮转工具作业。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4)驾驶交通运输工具或农业机械作业。
  3.电磁辐射:1)非电离辐射1)高频作业、微波作业等
  高频作业主要有高频感应加热,如金属的热处理、表面淬火、金属熔炼、热轧及高频焊接等,无屏蔽的高频输出变压器常是工人操作位的主要辐射源。射频辐射引起心血管系统变化。
  微波可选择性加热含水分组织而可造成机体热伤害,非致热效应主要表现在神经、分泌和心血管系统。
  2)红外线:在生产环境中,加热金属、熔融玻璃、强发光体等可成为红外线辐射源。炼钢工、铸造工、轧钢工、锻造工、玻璃熔吹工、烧瓷工、焊接工等可接触到红外线辐射。白内障
  3)紫外线:物体温度达1200℃以上辐射的电磁波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辐射源有冶炼炉(高炉、平炉、电炉)电焊、氧乙炔气焊、氩弧焊、等离子焊接等。红斑反应、皮炎、毛囊炎、皮肤癌、阳光眼炎或雪盲症。
  4)激光: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机体内活性降低、视力模糊、生永久性视力丧失、皮肤损伤。
  (2)电离辐射:放射性仪器仪表多使用封闭源,操作不当则可造成工作人员的外照射。
  放射病:国家法定职业病包括急性、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外照射皮肤放射损伤和内照射放射病等四种。
  异常气象条件:指作业环境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与气压等。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 W/m3•h或84 kJ/m3•h的车间;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均属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2)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缫丝、造纸等工业中。具有热害的煤矿深井。
  3)夏季露天作业:夏季从事农田、野外、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以及军事训练等。
  4)低温作业:接触低温环境主要见于冬天在寒冷地区或极地从事野外作业。在冷库或地窖。
  5)高气压作业:高气压作业主要有潜水作业和潜涵作业。
  6)低气压作业:高空、高山、高原均属低气压环境。
  (3)异常气象条件对人体的影响
  1)高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体温调节和人体水盐代谢的紊乱,产生蓄热现象而使体温升高。
  2)低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神经痛、关节炎、冻伤。
  3)高低气压作业对人体的影响:在加压过程中耳充塞感、耳鸣、头晕等,甚至造成鼓膜破裂。在减压过程中,如果减压过速,则可引起减压病。低气压作业,如高原病。
  (4)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
  1)中暑: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2)减压病:急性减压病发生在潜水作业后,皮肤奇痒、关节和骨骼酸痛、头痛、眩晕、失明、听力减退等。
  3)高原病: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等。
  确认致癌物: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放射性物质
  生物因素:炭疽、森林脑炎和布氏杆菌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1.炭疽病:炭疽病是由炭疽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牧场工人、毛纺工、缝皮工及兽医等。临床分为皮肤型、肺型、肠型3种,且可继发败血症型、脑膜炎型。
  2.森林脑炎:林区特有疾病,传播媒介是硬蜱,从事森林工作有关的人员,以瘫痪、脑膜刺激症及意识障碍为主。
  3.布鲁氏杆菌病:布鲁氏杆菌病引起的人畜共患性传染病,传染源以羊、牛、猪为主,主要由病畜传染。
  (六)职业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 1.人类工效学因素: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创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促进生产发展,人类工效学发挥着重要作用。人类工效学又称为“工效学”、“人机工程学”等。
  人类工效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人体方面:通过研究劳动生理、劳动时能量代谢、劳动时机体的调节和适应、疲劳、作业能力,采取相应措施,使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动作迅速、准确,能量消耗减少,疲劳程度减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机器设备:人机系统。使机器、设备和工具适合于人的解剖、生理和心理学特点,以便充分发挥人和机器的作用。
  2.社会和经济环境因素:心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相互协作配合。培养、保持健康的心理、精神状态。

  二、职业危害评价: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依据职业卫生有关采样、测定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作业现场采集样品后测定分析或者直接测量,对照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有关的标准要求,是评价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基本方式。通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判定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以评价作业场所配备的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效果。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定点采样(选定的采样点、呼吸带)个体采样(前胸上部)
  2.职业危害因素测定分析:在现场检测时可以借助测定设备直接进行读数外,样品进一步的分析测定。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的体现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主要方法:(1)检查表法。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2)类比法。通过与拟建项目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检测、统计数据;健康检查与监护;职业病发病情况等,类推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情况。有很好的可类比性。(3)定量法。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等进行综合考虑,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的等级。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辅助卫生用室设置、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进行评价分析与评价,通过职业危害预评价,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环节,评价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及程度,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评价范围内生产或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可能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
  (三)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现状评价
  根据评价的目的不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评价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多个方面,主要内容是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接触情况、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找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并给企业提出予以改进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职业危害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等。
  (一)工程控制技术措施:工程控制技术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的措施和手段(例如密闭、通风、冷却、隔离等),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降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容许的范围之内。例如,控制作业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常采用湿式作业或者密闭抽风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以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于化学毒物的工程控制,则可以采取全面通风、局部送风和排出气体净化等措施;对于噪声危害,则可以采用隔离降噪、吸声等技术措施。
  (二)个体防护措施:经工程技术治理后仍然不能达到限值要求的职业危害因素,需要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选用合适的防尘、防毒或者防噪等的个体防护用品。
  (三)组织管理等措施:通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预防控制规章制度,确保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有关要素的良好与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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