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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辅导: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人、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
  “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以人为本,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 点、难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切人点、着力点。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国 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对企业来讲,安全发展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持续、有效、较快和协 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企业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坚持走安全发展道路应当成为企业的郑重选择和庄严承诺。
  对各级政府来讲,加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搞好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也是政绩,是党和人民更关注、更看重的政量项。
  坚持安全发展,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发展效益,降低发展风险,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安全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是认真切实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措施。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以《安全生产法》为龙头,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而且还在日趋健全和完善,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据统计,目前,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门已经颁布实施并仍然有效的有关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约有130多部。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航法》、《电力法》、《建筑法》等2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20多部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原
  国家经贸委、原煤炭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和机构制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80多部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人大和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不少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到目前为止,各省(区、市)都基本上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
  需要指出的是,建国60多年来,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及各行业颁布了涉及安全的国家标准上千项,各类行业标准几千项。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均属于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或者说属于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通过法律的规定赋予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执行的效力。此外,我国许多安全生产立法直接将一些重要的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使之上升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因此,我国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虽然和安全生产立法不无区别,但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可以被视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1)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2)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5)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6)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种种历史和现实问题,在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上,确定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2项治本之策:(1)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2)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3)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4)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5)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6)加强培训教育,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7)加快立法工作;(8)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10)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11)倡导安全文化,加强社会监督;(12)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9年,国务院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了以下事项:(1)严格企业安全管理;(2)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3)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4)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5)严格行业安全准入;(6)加强政策引导;(7)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8)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制。在国家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
  六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安全生产技能,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手段。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部分和各单位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大培训、大教育的要求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工作原则,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伤残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的,以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坚决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杨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实施“人才强安”战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和标准逐步完善,机构、师资、教材等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参与、企业落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40余份,组织制定、修订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0余种,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目前已基本形成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依据“三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人员执法资格与业务培训,安全人才培养相关工作。国家煤监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分级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建立机构资质认定和复审评估制度以及推行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国四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基地网络基本形成。全国现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3661家(其中:一级30家,二级167家,三级1922家,四级1542家)。通过加强对安全培训教师的考核及管理,有效提高了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国已形成2万余人的安全培训专职教师队伍。通过落实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组织编写了适合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的教材数百种,较好地满足了安全生产培训的需要。10个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各级培训机构教学设施日趋完善,培训手段与方法不断改进。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支持保障系统等部分构成。组织体系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决策层、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运行机制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目标是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响应、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一专多能、专兼结合,防救结合、平战结合,以及动员公众参与,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内部的应急管理,明确和规范响应程序。法律法规体系是应急体系的法制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等。支持保障系统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系运转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主要包括通信信息系统、培训演练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同时,应急管理体系还包括与其建设相关的资金、政策支持等,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体系正常运行。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要求,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元吾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九、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体系
  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奋斗目标:第一阶段:到2007年即本届政府任期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第二阶段: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完成之际,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阶段:到2020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由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绝对指标、相对指标、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4类、26个具体指标构成。“十二五”期间,我国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一是相对指标,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二是绝对指标,共计26项,包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等。三是较大以上事故下降指标,各类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譬圭,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四是职业健康工作目标,要求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的目标。五是煤矿瓦斯抽采量,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达标率等预期性指杯。
  1.总量控制指标是事故总死亡人数。
  2.绝对指标包括了工矿商贸企业(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铁路、农机和渔业死亡人数7项。
  3.相对指标包括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铁路交通百万公里死产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8项。
  4.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分为一次死亡3~9人和10人以上两项指标。
  小结:本讲简要介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历史、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对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作了重点讲解;要求大家重点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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