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原有的用途是最有利有文物保护的方式。如居民继续作为居民住房园林继续对公众开放,寺庙继续作为宗教场所等。由于悠久的历史和与之相关联的宗教典故,使得他们比新建筑的同类建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如欧洲的教堂,我国苏州的古典园林,北京的颐和园、圆明园等。
2、改变原有的用途作为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最普遍,也是使其发挥效益的最好使用方式之一。如法国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和毕加索美术馆,遍布欧洲小城市的,利用19世纪以前的建筑改建成的各类博物馆,以及我国北京的故宫博物馆和同里镇的历史陈列馆等。
3、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用。我国长春市长春地质学院的教学楼.北京图书馆以及上海图书馆旧馆等。还有象古巴的哈瓦那古城,把一些历史性建筑改造为学校,把一个宫殿改作宾馆等。
4、作为旅游设施使用。对保护等级较低的文物,可利用作为旅馆.餐馆.公园及开放的游览景点使用。如我国山东曲阜的孔府等。
5、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有些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或不宜继续具有具体的用途,但它却代表了城市发展历史中重要的阶段或事件,代表也了某一时期的建筑艺术或技术的成就。对这类文物应该维护其既有状况,保留作为城市的空间标志,此时此地让人们感受到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也可作为纪念.凭吊.观光的场所。如我国北京前门箭楼和西安.平遥的城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