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应包括水质和水量两个方面。通常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将水源水质划分为5类,每类均要求相应的排放标准及水污染控制标准。
1.地表水源的卫生保护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地域(包括水域、地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其水质不低于Ⅱ类标准。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水质不低于Ⅲ标准。在二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般将河流取水点上游1000m以内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水厂生产区外围1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