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考试心得
  3. 内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辅导讲解:工程保险、 合同的公证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与合同法概述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解工程保险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的公证与鉴证区别以及对合同法的概念和合同分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简介。
  二、重点、难点:1、建筑工程一切险(熟悉);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了解);3、合同的类别(了解)

第四节 工程保险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例题:保险的目的是为了(  )。
  A.避免风险
  B.克服风险
  C.分散风险
  D.控制风险
  答案:C。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
  二、建筑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建设工程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也较为多样,因此,建设工程涉及的险种也较多。但狭义的工程险则是针对工程的保险,只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它险种并非专门针对工程的。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熟悉)
   1、概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1)投保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人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
  (2)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例题(单选):业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他应在保险合同内列明(  )为被保险人。
  A.业主
  B.承包商
  C.工程师
  D.业主和承包商
  答案:D
  3、保险责任
  (1)、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①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2)、除外责任(记):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例题(多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在受到不可抗力损害后,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受损失费用范围包括(  )。
  A.受损害的施工建筑物;
  B.领有公用运输执照施工车辆;
  C.在投保范围内的临时工程;
  D.业主在投保前工地原有建筑物受到破坏;
  E.承包商施工人员受到人身伤害。
  答案:A.C。
  2004年考题 (多选):“建筑工程一切险”规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  )的损失。
  A.外力引起的电气装备;
  B.地震导致施工建筑物;
  C.台风摧毁施工现场内的临时工程;
  D.水灾导致被保险人在工地上原有建筑物;
  E.气温变化造成精密仪表。
  答案:A.B.C。
  4、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以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2004年考题 (单选):依据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规定,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
  A.保险对象包括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而不包括公共工程;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C.发包人未经过竣工验收即提前使用部分工程,保险公司不再对该部分工程承担保险义务;
  D.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答案:C。
  (三)、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大纲不要求)
  1、概述: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2、现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3、除外责任
  4、保险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应以整个工期为保险期限。一般是从被保险项目被缷至施工地点时起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如验收完毕先于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则验收完毕时保险期也终止。
  三、保险合同的管理
  (一)投保决策:保险决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是否投保和选择保险人。
  针对建设工程的风险,可以自留也可以转移。在进行这一决策时.需要考虑期望损失与风险概率、机会成本、费用等因素。例如:期望损失与风险发生的概率高.则尽量避免风险自留。如果机会成本高,则可以考虑风险自留。当决定将建设工程的风险进行转移后.还需要决策是否投保。风险转移的方法包括保险风险转移和非保险风险转移。在比较风险自留的损失和保险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定量的计算方法。
  在进行选择保险人的决策时,一般至少应当考虑安全、服务、成本这三项因素。在进行决策时应当选择安全性高、服务质量好、保险成本低的保险人。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订明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对于损坏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或者修理。如果选择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时此保险标的的价值取得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三)保险索赔: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的根本目的是发生灾难事件时能够得到补偿.而这一目的必须通过索赔实现。
  首先,工程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其次.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第三,要计算损失大小。

 第五节 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了解)

  一、合同的公证
   (一)、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国家公证机关依照公民、法人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进行审查并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
  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在建设工程领域,除了证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外。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也需要进行公证。如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二)合同的公证程序:1、当事人申请公证。2、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3、公证员对申请公证的合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公证原则后,应当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处公证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合同的鉴证
  (一)合同鉴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
  (二)合同鉴证的管辖和鉴证审查的内容: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三)合同鉴证的作用:(1)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2)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3)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三、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一)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①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②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③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了解)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①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②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事实,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以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例题(多选):经过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是(  ).
  A.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B.遗嘱文书;
  C.施工合同文书;
  D.保险合同文书;
  E.追偿物品的债权文书。
  答案:A.E。
  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例题(多选):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有(  )。
  A.原则相同;
  B.目的相同;
  C.性质相同;
  D.适用范围相同;
  E.效力相同;
  答案:A.B.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辅导讲解:工程保险、 合同的公证等
http://m.civilcn.com/kaoshi/jls/ksxd/13826913262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