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具备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5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3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9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6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2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7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9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5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4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3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0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8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