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条 站址与危险品、有毒品、粉尘等污染物作业场地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2.2.3条 客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港口总体布置的要求。一、二级客运站宜与港口货运作业区分开设置,
第2.2.4条 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客、货流线通顺简捷,并宜使客、货、车流分开,进、出站口分开。国际客运站的平面布置,尚应符合联检的有关要求。
第5.1.4条 站房应设置保障旅客安全和方便的上下船廊道,且应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施。
第5.2.2条 候船厅的位置应接近客运码头。其中母子候船厅应邻近上船设施,上船路线应便捷。
一、 当候船厅设于楼层时,一、二级站宜设置电梯;
第5.3.2条 售票厅宜单独设置,并与候船厅联系方便。四级站可与候船厅合并
售票口宜面对售票厅主要出入口;
第5.5.2条 每层候船厅应设服务人员值班室。
第5.5.3条公安派出所应布置在与售票厅、候船厅、值班站长室联系方便的位置,室内应有专用的通讯设施,其窗口应设栅栏
第5.5.4条 问询处应邻近旅客主要出入口,问讯处前应有不少于10㎡的旅客停候面积
第5.5.5条 广播室宜设在便于观察旅客活动之处
一、 站内应设厕所。二等舱候船厅和母子候船厅宜单独设厕所。站内工作人员厕所应与旅客厕所分设,四级站可合设
二、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
第5.6.2条 出境和入境用房应包括候检、联检、售票、行包和服务等用房。出境用房和入境用房可以互用
第5.6.3条 出境和入境用房的布置,必须避免联检前的旅客及行包与联检后的旅客及行包接触混杂。
第5.6.5条 出境和入境同一种联检程序用房宜布置在同一层内。当布置在不同楼层时,宜设电梯。
第5.6.7条 候船厅、联检厅均应单独设置厕所和盥洗室。可根据需要设置旅客餐厅等服务设施
第6.0.3条 候船厅和售票厅,由厅内的最远一点至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第6.0.4条 候船厅和售票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