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22〕175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四)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资质审批部门根据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二)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