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与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相比,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比较复杂。不同工程项目,对技术、设备、施工组织、投标人的资质以及管理经验的要求不同,差异很大。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就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十多部专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一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也有各部委单独制定发布仅适用于专业工程的专项规定。主要有: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于2003年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这部规章不仅细化了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和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对施工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招标条件、邀请招标的特殊情形、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所承担的任务、联合体投标、评标、废标以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内容,做出了较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于2007年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领域的规章,是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及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使用的通用规则,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另外,为厂贯彻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从四个方面对贯彻实施标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设部于2001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细化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具体规定了建设部门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另外,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建设部还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从十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7号)。交通部于2006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明确了县级以上交通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具体规定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时限、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和重新招标的情形等内容。
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交通部于2006年制定,专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国境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主要规定了资格预审的程序和要求、资格预审申请、资格评审标准与方法、资格评审报告等内容。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部于2001年制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明确了水利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规定了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
7)《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信息产业部2000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明确了各级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规定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废标情形、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标条件和有关违法行为罚则等内容。
8)《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农计发[2004]10号)。农业部2004年制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明确了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投标程序、废标或无效标情形、评审内容和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有关违法行为罚则等内容。
9)《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AP-129-CA-03号)。中国民航总局2007年制定,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明确了民航管理机构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民航专业工程和货物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专家抽取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及有关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
1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广计发字[2002]140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2年制定,适用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维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明确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各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总局主管司局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范围、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主要内容、资格审查、评标标准和方法及有关违法行为罚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