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1)定义:对重要概念作出界定,避免歧义
2)装运条件:其中如分批装运和转运关系
3)付款:注意付款和交货条件关联性。
4)保证:货物为全新,无任何设计、材料、工艺暇疵。保证期限(验收后X月。)
5)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技术标准为国内标准。如无适用的国内标准可用适用的货源国官方标准。但皆应为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
6)交货和单据:交货时卖方应提供的装运通知和各类支付单据。
7)检验和测试:买方有权提出检验、测试货物要求。地点可在制造厂车间、交货地点或最终目的地。交货前卖方应提交详细的检验证书,作为提款根据之一,但不作为最终检验结果。我国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将作为货到现场后90天内有权提出索赔的根据。货物在保证期内如发现任何卖方责任瑕疵可凭检验局证明按合同规定索赔。
8)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都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9)关税和其他税
买方承担所有应由买方承担的国内税费;卖方按照现行税法承担所有应由其承担的国内税费。
境外发生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10)合同生效
国内贸易一般为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国际贸易一般要双方签字和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有时还要经过双方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