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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关键

落实招标投标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关键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正逐步迈向法制管理、法制规范的新时期。对此,国家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其中《建筑法》、《价格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继出台和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和整严肃市场秩序,而且有利于依法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与管理。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在几部法律中都有相关条款述及,其中《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竟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价格的形成与确定的方法,而且为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依据的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实践表明,现阶段实行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不仅符合国际惯例,是中国加入WTO进行工程造价改革的切入点,而且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对此做如下分析:
  一、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落实招标法“三公”原则的关键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进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基石。实现“三公”原则除了在内容形式及程序上应有严格的规定外,当前看来,使其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还应在内容上加以细化,从而使参与招示投标行动的各方真正站在同一个平台上。而现阶段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改革正是构建这一平台的基础之一,对深化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和计价模式的改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
  现行的招标投标方式一直采用指令性计价的模式,基共同特点为:其一,量价合一,其二,以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定额单价确定直接费,再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规定的各种费用项目的费率,计取其他各项费用,如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最后汇总而成工程费用。这种计价模式由于招标方的标底价格的计算与投标方的价格计算都是按同一定额、同一图纸、同一施工方案、同一技术规程进行的计算与套价,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是数学计算准确度的比较,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各方在审定并确认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量后,即可按国家定额并结合本企业的企业定额单价进行计价,从而避免了各投标方因预算人员素质的差异而造成的同一份施工图纸的工程量算量的不一致,不仅真实地反映出各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竟价能力,而且使招标工程的开展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推动企业尽快建立起完善、合理的企业定额,而企业定额的确立是落实招标投标法“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的关键。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于使投标各方真正站在了“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平台上,使企业真正具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真正具有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真正具有了展现企业自身实力的舞台,从而进一步推动、完善和规范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竞争秩序。但应指出的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虽使企业投标各方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但这种竞争还必须是有序的,有“规”可据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企业竞争的实力。针对此,招标投标分别在第三十三条及第四十一条对这种“规则”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其核心就是“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何谓“合理”,何谓“不低于成本价”,虽未给出明确的概念及解释,但应有据可依,否则,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操作性势必遇到困难。首先,工程量清单在拟定后,投标各方真正参与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机械化施工水平等几方面的竞争。而所有这些,均可以在企业定额中集中反映。其次,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对企业自身来讲,要求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自身个别成本价“的差别。“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来讲具有两层含义:其一,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而现阶段社会平均成本价主要是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来具体反映的。其二,企业自主报价是通过工程量清单及企业定额来确定的,反映的是企业的个别成本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的结果,而且也正是因为企业之间个别成本价的差异性,才使企业在市场行为中牢固树立起了竞争意识。因此,“低价的合理性”要求企业在投标竟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而是有理有据的低价,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企业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而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现阶段概预算定额正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从其法定性向指导性过渡,其未来的作用将主要体现为指导性,这已成为共识。因此,企业的投标报价是企业个别成本的反映,判定其合理性以及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性质,只能通过企业定额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企业管理水平、技术专长、施工的设备、采购优势、降低工程成本的具体措施等等。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落实招标投标法“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及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中做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

三、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报价的一般程序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竣工结算,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现阶段随着招投标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以及真正落实招标投标法的重要环节。
  1、招标文件的准备
  招标方应按有关“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分部分项、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内容组成为(1)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2)根据工程理清单的编制依据,计算工程数量。(3)附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工艺的特殊要求;分项工程中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
  2、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标底价和投标报价
  标底价是指招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费用的期望值,计算内容包括直接成本费、撞接成本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现场管理费等,投标报价的计算应按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进行。其组成内容和方法与标底价的计算对应一致具体计算分项工程单价时可以采用三种方法,即: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直接成本)、成本单价法(成本单价=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风险金),具体采用方法应按工程招标方招示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并按统一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可以看现采用综合单价法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同时,应该指出的是,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应认真领会、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并对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仔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列表及主要项目。最后,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汇总表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
  3、投标、评标
  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应针对评标、定标的有关量化指标,如:报价、质量、工期、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企业自向的经济、技术管理实力,以及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施工机械设备能力,采取灵活的投标策略,制定合适的报价。同时,投标报价应满足《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第四十一条给出的评标、定标的原则,即:“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
  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进一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
  1、定额属性由指令向指导性过渡,积极发挥企业定额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作用。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要具有配套发票的思想,应在原有定额的基础上,按“量价分离”的原则建立一套统一的计价规则,并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计算单位,统一项目划分,作为企业而言,应尽早建立起符合施工企业内部机制的施工企业定额,只有这样,才能使定额逐步实现由法定性向指导性的过渡;才能改革现行定额中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合一”的现象,逐步实行两者分离;才能有利于施工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研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真正实现“依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企业自主定价,政府宏观调控,逐步推行以工程成本加利润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
  2、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不仅要适应中国国情,还应符合国际惯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加入WTO的日程日趋临近,因此,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不仅要考虑近期计划,同时也应从加入WTO的进程出发,考虑长远目标,使其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一般作法,因此,新的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应充分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
  3、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应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避免法规上的矛盾与混乱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应与制定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相结合,并争取将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方法列入相关法规中,并对相关条文加以补充和说明。
  4、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与编制人员的素质管理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由于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标底价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因此,对其资质的审核与年检必须严肃、认真,并应做好相关的考核、考查记录,对不合格的单位,应及时取消其资质。同时,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要求编制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应定期对其业务知识进行考核与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对编制质量低劣者,应及时取消其编制资格。
  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完善招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仅是真正落实招标投标法的关键,而且也是我国加入WTO,适应国际招标投标惯例的的必行之路。同时,也应看到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完善与发展,尤其现阶段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过程中,应努力做好与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不断地向纵深发展,真正营造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机制与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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