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P250-P251,工程计量的方法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或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的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
P253,期中支付程序中,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上面两段,存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进行核实的时间上的矛盾,期中支付中发包人核实时间是14天,工程计量方法中说核实时间是7天。按P250-251的说法,时间超过了7天,发包人未提出意见的话,就可以视为发包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已经认可了。发包人若在8-14天内,提异议的话,就只能是除工程量的其他内容了。
请问老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回答】学员hongyijia,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时间超过了7天,发包人未提出意见的话,就可以视为发包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已经认可了。发包人若在8-14天内,提异议的话,就只能是除工程量的其他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