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 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 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 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 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 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 1.12.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 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