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3.1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