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 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拌和站的选址与规划,28天内明确拌和站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服务内容、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报总监办初步审查,最终报项目业主审批后实施。 2、每个路基土建合同段原则上按以不小于10KM路段设置一座大型拌和站。对个别标段确因条件限制(如长隧道、运输便道等)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监办初步审批,最终经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增设拌和站。 3、每个合同段所有用于桥梁、隧道(不含初支喷射混凝土)、通道涵洞工程的混凝土必须进行集中拌和,自动计量,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小型拌和设备生产混凝土。 4、拌和站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验收表(见表-A1)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拌和站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 5、拌和站必须确保施工高峰期混凝土供应不间断,同时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送车,满足混凝土高峰作业的需要。 6、拌和站由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及管理,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拌和站及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车辆在晴天和雨天都能顺畅通行。 8、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 9、拌和站宜设置视屏监控系统,生活区的建设参考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的项目驻地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中的工人驻地建设标准。 10、生产、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处理,以防污染环境。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二、 场地建设 1、选址要求 拌合站选址主要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红线范围内;尽量靠近桥隧等用料较为集中路段;水电接入较为方便;需考虑安全因素,保证选址的安全性。 2、面积 (1)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0m2; (2)水稳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0m2; 3、场地处理 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大门悬挂×××项目经理部××拌合站铭牌;大门外设置洗车池;拌和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室。 拌和站站界应用砖砌围墙封闭,围墙高度≥2.0M,围墙顶面要压顶。围墙周边设置排水沟,将雨水引入沉淀池过滤后排出,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1)拌和站的所有场地必须使用不小于20cm厚的C30混凝土硬化处理;拌和站的一般行车道路硬化,必须使用不小于20cm厚的C3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大型作业区(如混凝土拌和站及堆料场)、重车行车道路硬化,必须使用不小于20cm厚的C30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确保场地在使用过程中不沉降不开裂,不良地质地段应加铺15cm厚垫层。 (2)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3)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 (4)生产用水水池容量须≥100 m3;合理布置混凝土的废弃位置;合理布置油库的位置。拌合场大门外100m内便道须使用不小于20cm厚的C30混凝土进行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4、库房 库房包括水泥、矿粉、外加剂库房。 (1)库房的面积按照1.5t/m2的标准建设。 (2)承包人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储存能力≥400t。 (3)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矿粉、外加剂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库房应设置进库门和出库门,确保矿粉、外加剂按先进先用的原则使用。 (4)使用散装水泥、矿粉的拌和厂,要设水泥、矿粉储存罐,根据用量选定储罐容量,配合电脑自动输出。搅拌设备喷为黄色,水泥、矿粉储存罐统一喷为蓝色,并喷绘企业名称字样(正楷蓝底白字)。水泥存罐须设置防尘装置。 (5)库房内外加剂的存放高度不应超过2.0m;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外加剂应分开存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示牌进行标识。 (6)库房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采用彩钢板盖顶,尽量靠近拌和机,库房内墙、外墙采用水泥粉刷,地面采用C30混凝土进行硬化,然后在砖砌50cm高的平台上搭5cm木板。外加剂存放应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库房面积不小于50m2,屋檐最低点不小于2.8m。 (7)库房内应建立详细的外加剂调拨台账,使物资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 (8)外加剂加入须采用流量进行控制,不允许采用时间进行控制。 5、堆料场 (1)原材料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分料仓应采用红砖“37”墙砌筑2.5m高,每隔2m设置1处砖柱,采用水泥砂浆抹面,禁止用编织袋装料分隔或加高,仓内地面设不小于4%的坡度,分料墙下部预留空洞,严禁积水。 ②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等,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图6-16) ③每个料仓的容量≥5000m3,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另外,还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载机等连续作业的要求。 ④所有集料分批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场。 ⑤粗、细集料仓应搭设遮阳防雨棚等设施。 (2)用于路基土建工程的混凝土拌和用原材料的堆放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拌和采用50m3/h以上强制式拌和机,输送带要设封闭装置,料仓设置防尘防雨棚,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 (3)路面层用砂石等原材料的堆放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路面集料进场应分层堆放,并控制每层集料的堆垛高度。上料时,装载机应从底部按顺序竖直装料,减少集料离析。 ②每天至少有2人专人进行清理打扫堆料场,保证堆料场的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