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机构职责 一)、总监办职责 1. 总监办负责整个工程实施的全权管理:对建设单位负责,负责各个驻地办的管理,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计划,在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计划实施工程监理。 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和培训学习班。制定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监理表式和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办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检查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会同驻地办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组织审批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4. 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对各合同段驻地办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证书进行签证。 5. 组织全线性的定期质量检查,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6. 开工前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实施方案。在施工中组织全线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建立和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7. 开工前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组织全线定期的环保检查,以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审核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参与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9. 审核各驻地办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各合同段驻地办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各驻地办和施工单位核定最终工程量。 10. 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组织各驻地办查清情况,进行核定,报建设单位批准发出通知。 11. 工程施工期间,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 12. 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各驻地办向施工单位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 13. 与建设单位共同审查批准或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分包,查处转包或非法分包。 .二) 工程技术部职责 1. 指导、协调工程项目的计划、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质量、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 会同驻地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数量、性能以及构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3. 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批准,参与制订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重要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 5. 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 6. 审查并办理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签发变更令,指导与帮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变更工作。 7. 协助监理驻地办审查施工单位试验路段的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监理合同段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 8.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图纸(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或基准高程),参与设计交底和交桩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资料、验收施工放样。 9.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经监理驻地办审理的工程变更申请,并建立工程变更费用台帐,定期(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 10. 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查及计划执行、计划调整等事宜。 11.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实施方案。在施工中组织全线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到位,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建立和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12.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组织全线定期的环保检查,以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3. 参加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技术文件、合同管理文件的管理。 14.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合同管理部职责 1. 掌握合同条款,严格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 2. 检查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全面熟悉监理合同。 3. 检查进场的单位、人员、主要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 4. 杜绝转包工程,把住部分工程项目分包关。 5. 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较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经监理驻地办审理的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并建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台帐,定期(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 7. 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编制报建设单位及贷款银行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8.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支付报表及经监理驻地办签认、确认的原始凭证等,审核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付款的支付证书。 9. 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办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10. 协助总监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11. 向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提供有关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方面的报表、证书及资料。 12.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综合部职责 1. 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之间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 2. 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登记、注销管理和归档管理。 3. 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做好相关监理文件的收发工作。 4. 负责总监办的翻译、打字、复印与微机、通讯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5. 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财务开支、办公设备用品、资产管理等工作。 6.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中心试验室职责 中心试验室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做好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标定、维护、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使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满足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 2. 做好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3.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工作职责。 4. 试验工作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国家标准及部颁行业标准进行,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公正。 5. 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抽检工作。 6. 统一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表格形式。 7. 必要时为质量事故的处理采集数据,提供数据。 8. 对驻地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指导。 9. 对整个工程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 驻地办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各施工标段的管理,对总监办负责。主持编写驻地办的《监理实施细则》,在经总监办批准后,组织其下属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工程监理。 2. 主持召开驻地办的工地会议。 3. 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办的监理试验室。 4.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 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 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7. 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 审核施工单位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9. 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验收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10.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1.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所辖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 12.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3. 按总监办授权范围,组织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4.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15.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6.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17. 完成总监办授权范围内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商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商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