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日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口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4.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日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第一节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1.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第一节招标申请 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二),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中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一般结构复杂或大型工程可采用公开招标。 ﹡招标单他的招标申请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可进行编制资审文件、招标文件。 第一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需参照标准范本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而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只需编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1、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参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按规定日期、时间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 1.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1.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4过去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1.5过去2年的资金平衡表和负债表; 1.6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 1.7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8各种奖励或处罚; 1.9与本合同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如是联营体投标应填报联营体每一成员的以上资料。 2、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发放。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2.1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2.2合同条件; 2.3合同协议条款; 2.4合同格式; 2.5技术规范; 2.6图纸; 2.7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3、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3.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投标价格 3.2.1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2.2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3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3.3.1工程计价类别; 3.3.2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3.3.3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3.3.4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3.3.5工程量清单。 3.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7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8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28天内。 3.9投标保证金 3.9.1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9.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际有效期的28天。 3.10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履约但保比率为: 3.10.1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3.10.2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3.11报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期投标有效则可定为56天以内。 3.12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3.13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3.14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3.14.1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3.14.2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3.14.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察同意后,可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