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概、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应叙述的内容一般有: 1.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号、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文号(编修正概算及预算时),以及根据何时的测设资料及比选方案进行编制的等等。 2.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 3.与概、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或将抄件附后)。 4.总概、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各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5.其他与概、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